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024-05-17 18:31

1. 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立任务、分解立项、通知交办、跟踪督查、综合协调、汇总反馈和整理归档等,工作要求则主要是确保督办事项按时、保质的完成!
那么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呢?一方面是从人的因素考虑,作为督办人员需要提高专业能力,对督办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有预判和预案,对各部门的主管和人员情况要比较熟悉,工作开展起来就不陌生,当然这也需要经验的积累,多向办公室老同事取经吧;另一方面也是我着重想强调的就是从信息化建设角度考虑,督办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其实都可以借助信息化系统予以规避额改善,例如督办事项靠人工传递则非常缓慢,但在系统上则可以秒速直达!又例如督办事项众多完成情况难以统计,而系统则能实现完成报表的自动生成,这一块不管是传统oa厂商还是BPM平台厂商(天翎、天纵等)都已经有完善的督办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和实施案例,对于改善督办工作现状提升督办工作效率是非常有帮助的。

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 如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_工作总结

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围绕年初制定的的总体工作目标,市局党委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就如何确保总体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提出了对当前工作进行调研筹划的工作部署。对此,市局督察支队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公安工作重点和落实中的难点,以及督察工作实际,就怎样在整体工作中充分挖掘督察潜能,筹划科学严密的督察程式,升级改造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筹划,为今年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科学依据,概括起来就是:纲举目张,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启动;统筹兼顾,以分类督导促进协调发展;成果转化,以查纠、保障彰显双刃功能。
一、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督促检查公安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是督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但由于诸多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督察除受经费、装备、人员和体制等客观方面的制约外,在抓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平推”现象。督察工作没有中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阶段性,不会“弹钢琴”。看起来样样工作都抓了,很辛苦,实际上成效甚微。二是“推磨”现象。督察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被动地应付。上级让抓什么就抓什么,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三是“过场”现象。重在图形式、走过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多,查纠的少,督导乏力,不敢较真碰硬,有畏难情绪,没有将督察发现问题转化为督察成果。四是“空转”现象。有的基层督察部门习惯于依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认为上级的指示、要求,只要传达了,学习了,强调了,就算落实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五是“断档”现象。即阶段性工作不系统,不注意在阶段工作内容的收集总结,缺乏长期、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二、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升级督察方式,系统规划,科学施策,狠抓工作落实
zyk部长曾把河南督察工作概括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顽症,成为制约公安发展的一个“瓶颈”。所以我们认为,警务督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还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而使督察工作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工作进度的“显示屏”,警情民意的“晴雨表”,超前防范的“预警器”。
2007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围绕中心抓落实”的督察工作思路,对省厅、市局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中心工作,都要及时开展强有力的各项督察工作。《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凡重大警务活动都要有督察参加,凡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知督察部门到场”。公安中心工作牵动诸警种、各部门,在事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令,警令不畅等梗阻问题,督察要先行介入,按照序时进度,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意图和工作方案、预案认真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要通过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打击不力以及纪律作风松驰、内部管理混乱、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一、突出中心抓重点
督察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重点,有效地带动全局工作。我们认为:当前全市督察工作的重点一是“四围绕”、“四加强”。即:围绕“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警务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巩固深化大接访成果、落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围绕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和斗争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察活动,确保警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不如实立案、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和时限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促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对待群众“冷硬横”、内务管理“稀拉松”、办公场所“脏乱差”等顽症,毫不动摇抓好“五条禁令”的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执执法权益工作。只有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的督察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督察并最终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
责任成就事业、决定成败。很多工作不落实,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相互“踢皮球”,看似谁都在管,其实谁都没管。应该认为,在一个责任内部,每一个层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形成整个系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局面。因此,督察工作一定要切实解决工作谁来干、干成什么样、何时完成的问题。作为市局督察部门,一是要积极协助市局党委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促使人人出智慧、想办法,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责任督察机制,健全专项督察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察通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效果,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或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现象。三是要“抓规范、规范抓”。“抓规范”就是按照督察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抓”就是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靠制度管住人、靠制度落实责任。
三、规范管理讲原则
在新形势和各项繁重的公安中心任务面前,我们督察部门在抓落实的上有时做的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愿抓、不敢抓、不善抓的问题。要抓好落实,必须转变三种工作作风。一是必须树立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作为督察民警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参与全局中心工作,随警作战,要经常沉到一线开展督察,并将督察过程当成调查研究的过程,全面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选好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二是必须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勇气。抓落实,对公安督察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上级各项政令、警令以及警规警纪贯彻好、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抓落实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督察人员要有一种无私无畏的勇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要敢于讲真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于家丑外扬,揭露和解决矛盾,不掩盖问题,不随波逐流,坚决杜绝那种不痛不痒、不触到深处的督察。三是要对督察工作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锲而不舍的精神。抓落实,关键是要有一个锲而不舍的精神,要集中精力,不犹豫、不等待、不分心。督察工作只有把全副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不懈怠、不停顿、不放松地抓落实,有一股干劲、冲劲和韧劲,才能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才能遇挫愈勇,过关夺隘,一抓到底,才能胜任督察工作。因此,督察工作的职能和特点,要求督察民警除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正人先正己,要为人师表,自身过硬,在工作中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要说的正、行的正、做的正。在工作中,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对全局、各单位、各警种某一事项的督察,应尽量做到督察的次数频率相同,督察的宽严相同,使被督察单位被警务督察发现问题的机率相同,保证警务督察的客观性、公正性。其次,督察民警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现场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质量看实效
督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到哪个环节上容易发生问题,就重点督导那个环节上的问题;哪些部门容易发生问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部门。从当前公安队伍发生问题的特点看,比较普遍的是在执法环节上发生问题,而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刑侦队和监管场所等一线部门的案件又占了多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处于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一线部门,不仅是时刻有流血牺牲危险的高危部门,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部门,一个警种、一个部门、一个民警、一个案件地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防范,坚决不搞形式,不追求轰动效应、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反复回潮,以求取得最佳督察效应。一是做好接待工作,达到群众满意。在查处群众投诉工作中,除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办法开展工作外,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每一件投诉,由最初接办的督察民警一包到底,直至查结、存档。对重大疑难的,共同组组织分析,集体研究,共同查处;对每起投诉查处结束后,都要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向反馈,达到双方认可满意后结办;对一段时间内反映的问题集中而且突出的情况,督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地区和人士参加的开门评警会,征求意见反馈到被投诉单位,起到预防和戒鉴作用。二是围绕中心搞督察。对每一时期的全局性中心工作,督察部门要做到三个到位:“事先参与到位”,即参与牵头部门的方案制定、研究;“事中督察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后,督察部门着重查牵头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执行部门责任到位情况,具体部位民警的行为情况;“事后总结到位”。每项工作结束后,督察部门都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或音像资料供领导参阅,为全局抓队伍管理提供有力的素材和依据。三是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督导,实现日常督察到位。刑事、治安、行政执法和社区管理,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常规性工作。过去政工和行政管理部门多注重结果的监督和考核,缺少过程检查和监督,督察部门要针对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特别是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深入执法执勤活动第一线,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督察,不断加大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履行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四是强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警务督察的另一项职能是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以保障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督察部门应关心、体谅基层民警工作。对个别群众的胡搅蛮缠、扰乱抗拒、恶意投诉等问题,督察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取证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大胆管理、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五、开拓创新善总结
只有创新,督察工作才有特色,才有生命力。要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方法,改进不足抓好落实,对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其示范作用。结合督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督察人员要学会带着“两镜”抓落实。一要把“远、近”结合起来全面抓落实。要树立站得高、看得远的思想,把远处的事物尽收眼底。把工作拉近抓落实,就是要求我们的督察人员要有一定的敏锐眼睛和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把二者结合起来干事情、做工作、抓落实,就能干出业绩、做好工作、取得实效。要将督察的过程,当成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既要把已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不留尾巴,更要学会发现问题于萌芽状态,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这就需要我们的督察人员运用敏锐的眼睛仔细观察,运用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潜心钻研,掌握形势、了解大势、把握趋势。二要把“细、实”结合起来抓落实。把所要督察的工作看清楚、看仔细,从由小看大做起落。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就是由于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才闹出大问题,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所以,在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的督察人员既要从大处着眼,又从小处入手,在“细”字上做文章,在“实”上出效益。

3. 如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_工作总结

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围绕年初制定的的总体工作目标,市局党委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就如何确保总体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提出了对当前工作进行调研筹划的工作部署。对此,市局督察支队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公安工作重点和落实中的难点,以及督察工作实际,就怎样在整体工作中充分挖掘督察潜能,筹划科学严密的督察程式,升级改造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筹划,为今年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科学依据,概括起来就是:纲举目张,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启动;统筹兼顾,以分类督导促进协调发展;成果转化,以查纠、保障彰显双刃功能。
一、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督促检查公安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是督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但由于诸多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督察除受经费、装备、人员和体制等客观方面的制约外,在抓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平推”现象。督察工作没有中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阶段性,不会“弹钢琴”。看起来样样工作都抓了,很辛苦,实际上成效甚微。二是“推磨”现象。督察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被动地应付。上级让抓什么就抓什么,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三是“过场”现象。重在图形式、走过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多,查纠的少,督导乏力,不敢较真碰硬,有畏难情绪,没有将督察发现问题转化为督察成果。四是“空转”现象。有的基层督察部门习惯于依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认为上级的指示、要求,只要传达了,学习了,强调了,就算落实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五是“断档”现象。即阶段性工作不系统,不注意在阶段工作内容的收集总结,缺乏长期、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二、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升级督察方式,系统规划,科学施策,狠抓工作落实
zyk部长曾把河南督察工作概括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顽症,成为制约公安发展的一个“瓶颈”。所以我们认为,警务督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还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而使督察工作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工作进度的“显示屏”,警情民意的“晴雨表”,超前防范的“预警器”。
2007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围绕中心抓落实”的督察工作思路,对省厅、市局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中心工作,都要及时开展强有力的各项督察工作。《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凡重大警务活动都要有督察参加,凡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知督察部门到场”。公安中心工作牵动诸警种、各部门,在事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令,警令不畅等梗阻问题,督察要先行介入,按照序时进度,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意图和工作方案、预案认真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要通过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打击不力以及纪律作风松驰、内部管理混乱、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一、突出中心抓重点
督察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重点,有效地带动全局工作。我们认为:当前全市督察工作的重点一是“四围绕”、“四加强”。即:围绕“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警务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巩固深化大接访成果、落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围绕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和斗争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察活动,确保警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不如实立案、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和时限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促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对待群众“冷硬横”、内务管理“稀拉松”、办公场所“脏乱差”等顽症,毫不动摇抓好“五条禁令”的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执执法权益工作。只有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的督察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督察并最终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
责任成就事业、决定成败。很多工作不落实,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相互“踢皮球”,看似谁都在管,其实谁都没管。应该认为,在一个责任内部,每一个层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形成整个系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局面。因此,督察工作一定要切实解决工作谁来干、干成什么样、何时完成的问题。作为市局督察部门,一是要积极协助市局党委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促使人人出智慧、想办法,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责任督察机制,健全专项督察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察通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效果,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或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现象。三是要“抓规范、规范抓”。“抓规范”就是按照督察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抓”就是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靠制度管住人、靠制度落实责任。
三、规范管理讲原则
在新形势和各项繁重的公安中心任务面前,我们督察部门在抓落实的上有时做的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愿抓、不敢抓、不善抓的问题。要抓好落实,必须转变三种工作作风。一是必须树立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作为督察民警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参与全局中心工作,随警作战,要经常沉到一线开展督察,并将督察过程当成调查研究的过程,全面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选好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二是必须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勇气。抓落实,对公安督察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上级各项政令、警令以及警规警纪贯彻好、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抓落实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督察人员要有一种无私无畏的勇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要敢于讲真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于家丑外扬,揭露和解决矛盾,不掩盖问题,不随波逐流,坚决杜绝那种不痛不痒、不触到深处的督察。三是要对督察工作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锲而不舍的精神。抓落实,关键是要有一个锲而不舍的精神,要集中精力,不犹豫、不等待、不分心。督察工作只有把全副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不懈怠、不停顿、不放松地抓落实,有一股干劲、冲劲和韧劲,才能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才能遇挫愈勇,过关夺隘,一抓到底,才能胜任督察工作。因此,督察工作的职能和特点,要求督察民警除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正人先正己,要为人师表,自身过硬,在工作中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要说的正、行的正、做的正。在工作中,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对全局、各单位、各警种某一事项的督察,应尽量做到督察的次数频率相同,督察的宽严相同,使被督察单位被警务督察发现问题的机率相同,保证警务督察的客观性、公正性。其次,督察民警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现场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质量看实效
督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到哪个环节上容易发生问题,就重点督导那个环节上的问题;哪些部门容易发生问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部门。从当前公安队伍发生问题的特点看,比较普遍的是在执法环节上发生问题,而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刑侦队和监管场所等一线部门的案件又占了多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处于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一线部门,不仅是时刻有流血牺牲危险的高危部门,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部门,一个警种、一个部门、一个民警、一个案件地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防范,坚决不搞形式,不追求轰动效应、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反复回潮,以求取得最佳督察效应。一是做好接待工作,达到群众满意。在查处群众投诉工作中,除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办法开展工作外,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每一件投诉,由最初接办的督察民警一包到底,直至查结、存档。对重大疑难的,共同组组织分析,集体研究,共同查处;对每起投诉查处结束后,都要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向反馈,达到双方认可满意后结办;对一段时间内反映的问题集中而且突出的情况,督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地区和人士参加的开门评警会,征求意见反馈到被投诉单位,起到预防和戒鉴作用。二是围绕中心搞督察。对每一时期的全局性中心工作,督察部门要做到三个到位:“事先参与到位”,即参与牵头部门的方案制定、研究;“事中督察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后,督察部门着重查牵头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执行部门责任到位情况,具体部位民警的行为情况;“事后总结到位”。每项工作结束后,督察部门都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或音像资料供领导参阅,为全局抓队伍管理提供有力的素材和依据。三是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督导,实现日常督察到位。刑事、治安、行政执法和社区管理,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常规性工作。过去政工和行政管理部门多注重结果的监督和考核,缺少过程检查和监督,督察部门要针对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特别是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深入执法执勤活动第一线,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督察,不断加大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履行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四是强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警务督察的另一项职能是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以保障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督察部门应关心、体谅基层民警工作。对个别群众的胡搅蛮缠、扰乱抗拒、恶意投诉等问题,督察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取证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大胆管理、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五、开拓创新善总结
只有创新,督察工作才有特色,才有生命力。要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方法,改进不足抓好落实,对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其示范作用。结合督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督察人员要学会带着“两镜”抓落实。一要把“远、近”结合起来全面抓落实。要树立站得高、看得远的思想,把远处的事物尽收眼底。把工作拉近抓落实,就是要求我们的督察人员要有一定的敏锐眼睛和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把二者结合起来干事情、做工作、抓落实,就能干出业绩、做好工作、取得实效。要将督察的过程,当成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既要把已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不留尾巴,更要学会发现问题于萌芽状态,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这就需要我们的督察人员运用敏锐的眼睛仔细观察,运用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潜心钻研,掌握形势、了解大势、把握趋势。二要把“细、实”结合起来抓落实。把所要督察的工作看清楚、看仔细,从由小看大做起落。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就是由于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才闹出大问题,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所以,在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的督察人员既要从大处着眼,又从小处入手,在“细”字上做文章,在“实”上出效益。

如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_工作总结

4. 提升督查督办效率应该先做好这六个方面

      不管是政企事业单位,随着督查任务的增加,如果督查督办管理模式还停留在过去,不但管理容易失控,而且效率也低。
  
     传统事项督办管理痛点多:全靠纸质文件,催办主要靠电话、反馈慢,督办不到位;上级交办大事、重大会议决策,领导不能实时关注;任务分解不到位,分工不明确,工作推进缓慢;督办事情多,无法统揽全局,督办容易出现死角,不利于政策落实。
  
     怎样更好的落实任务、快速推进任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办事效率,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督办工作包含三大阶段:事前计划任务制定阶段和事项办理相关进程阶段、事后检查考核阶段。易臣督查督办系统,以分解、指派、沟通、监控为宗旨,凝聚先进的管理精髓,依托网络技术实现工作督查督办,重点解决督办事项进程,让多部门共同办理事项明确权责,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进而全面提升督办效率。
  
      1.督办事项发起 
  
     流程办理清晰,自动对督办重点进行任务细分,下派执行任务,同时自动关联对应的分管领导,提高重点工作的督办执行效率。
                                          
      2.督办通知及时推进 
  
     系统之间模块联动,实现平台级数据互通,即便事务繁忙也不忘收到的督办通知,保障督办工作及时推进。
                                          
        3.督办进程可视化监管 
  
     督办工作实行可视化监管,方便督办领导实时掌控工作进度,实现督查工作一键知情,避免出现督办任务超期情况。
                                          
        4.任务反馈绝不错过 
  
     督办任务反馈采用一式一报和周期汇报两种督办反馈方式,同时支持设置督办工作反馈定时提醒、超期自动提醒,确保不错过任何一次督办工作反馈。
                                          
      5.“红、黄、绿”灯督办预警 
  
     支持对督办事项进行“红、黄、绿”灯预警监控,同时对工作签收、任务汇报、督办建议等实行任务超期预警。
  
 
  
                                          
   6.督办统计加强审计监督 
  
     提供多维度的督办工作统计,包括从个人、单位、科室、超期工作、已完成工作等方面,同时支持定时自动更新统计,强化评价考核,加强审计监督。
  
     汇总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所开发的一套适用于政企事业单位工作部署的督察督办系统。在大量督察督办项目的实践中,协助多个单位提高督办工作效率,满足多种督查督办场景,方便政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去计划开展督察工作,以保证领导安排的工作得以顺利执行。

5. 如何做好督查工作

我结合开展督查工作的实际,谈谈对做好督查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抓督查,干部素质是前提
  督查干部的素质决定督查工作质量的好坏。督查干部在外代表县委执行督办检查工作,通俗点说,督查干部的形象代表着县委的形象,所以督查干部一定要提升能力素质,加强道德修养。
  一是理论水平要高。抓督查就是要紧跟县委决策部署抓落实,围绕县委领导工作意图抓督办,如果督查干部理论水平不高,思维跟不上领导节奏,不能准确把握领导意图,督办工作就会跑偏主题,达不到工作目的,甚至曲解领导意图,造成工作失误。抓督查是为了促进工作,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就发现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谈不上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起草督查方案、督查通知、督查专报、督办通报、结果汇报,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必然漏洞百出,失误大事。
    二是政治素质要强。督查干部抓督查,一定要紧紧围绕大局和中心,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准确理解县委政府领导决策意图。现阶段,就是要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这个主题,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引领区、生态城镇示范区、省际物流聚散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督查干部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要做到遇事能处理,工作有办法。对具体工作既要主动介入,深入实际,又要把握分寸,实事求是,使督查工作既达到效果,又能被人接受。
    三是品德修养要好。督查干部一定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处事公道正派,要通过抓督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督察干部主要是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能一身正气、不偏不倚抓督查,县委的权威就会自然而然的提升,部门的执行力就会不断加强。如果督察干部自身不正,搞歪风邪气,走歪门邪道,借领导名义、借工作名义谋私利,搞小动作,不但会损害县委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还会使县委政府的决策流于形式,政绩毁于一旦。 
    二、抓督查,工作态度是关键
  做好督查工作,一定要有“快、严、准、硬”的工作态度。
  一是督查速度要快。工作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着落快,事事回音快。为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工作情况、决策信息。近年来,凡是重要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县委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我们都迅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紧跟领导决策部署抓督查,不让工作在执行中延误,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二是督查处理要严。就是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为端正,决不可胡督乱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查必清、办必果。近几年,信访问题十分突出,也十分棘手,我们对信访案件,特别是县委主要领导批办件严格按要求登记,按时限督办,按规矩回复,对敷衍了事的坚决要求重办快办,对办理不尽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实行追责。
  三是督查反馈要准。督查工作是一种服务领导行为,开展督查也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属于遵令而行,奉命行事。领导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不向领导打“埋伏”。
  四是督查整改要硬。要敢督敢查敢碰硬,敢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对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挖掘深层次问题,敢于不为人情左右,不计个人得失,一督到底,务求落实。对屡督不改的,要通报处理,通过督查,形成“落实不好不行、不落实更不行”的氛围,以浩然的正气查实情,树立督查的权威。
    三、抓督查,注重方法是保障
  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抓好督查工作的保障,抓督查要注重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目标管理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为了确保每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督促检查的实效性,要坚持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实行立项督查,把目标管理同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使督查工作跟着目标走,目标定到哪里,任务就分解到哪里,督查工作就深入到那里。比如:我们每年对《县委会议纪要》和《常委会议纪要》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逐项按月进行督办,并采取立项、消号等有效督查方式,完成每一项工作的督办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是要把综合协调与督查调研相结合。综合协调和督查调研是督促检查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在督查工作中,往往一件事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为较好地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就必须注重抓好协调并依靠各部门人员加强整体配合,同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措施,以督查促工作,解难题,与督查对象共同抓好落实。
  三是要把奉命行事与主动督查相结合。抓督促检查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抓督查原则上是在领导决策安排部署之后开展工作,属被动督查。但在开展督查工作的过程中,要在坚持原则和充分领会领导意图、贯彻领导指示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动服务的自觉性,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好主动督查,有效促进督查工作的开展。

如何做好督查工作

6. 如何做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是一项艰巨性工作,督办的力度如何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因此,要做好每件督办工作,就必须增强责任感,坚持该督办的必须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查即督促检查质量,督查是提醒责任主体、发现问题、指导运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系统运作过程。毕竟领导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决策和督查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没有决策,督查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强有力的督查,决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着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效能 
  工作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日事日了,做到件件着落快,件件回音快。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有见地、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得端、做得正,决不可胡督乱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可姑息迁就,做到查则必清、轻则必办、办则必果。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注重提升督查人员的品味 
督查之前,要吃透文件精神,理解督查意图,既要主动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又要把握分寸,在督查中不要以“钦差”自居,颐指气使,也不能“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要不断提高善于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为实现督查工作“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目标打下深厚基础。督查方法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

7. 如何抓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是一项艰巨性工作,督办的力度如何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因此,要做好每件督办工作,就必须增强责任感,坚持该督办的必须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做好督查工作,必须弹好“三部曲”。
一、弹好“前奏曲”,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抓督查就是抓落实。督查即督促进度检查质量,督查是提醒责任主休、发现问题、指导运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系统运作过程。毕竟领导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决策和督查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没有决策,督查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强有力的督查,决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是抓督查就是抓效率。抓督查就是抓提速增效,着力解决抓而不紧、抓而不实,落实重点不够突出等突出问题。这不仅助推了各部门各单位实现工作的快节奏,高效率,也更好地诠释了新时期政府的务实和高效,这才是督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三是抓督查就是抓服务。就是服务领导工作,提高干部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督查绝不是单纯地施加压力,更不是因督查增加各部门各单位的负担,而是将督查作为变压力为动力的重要推手。尤其是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和部门在落实决策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布置多、检查少,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以会议落实会议多,以文件落实文件多的问题,通过督查产生士气提升、问题解决、效果增强等综合效应。
四是抓督查就是抓较真。如果把各部门喻为各项工作中顽强拼搏的“运动员”,那么督查就是在抓落实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裁判员”,因此督查工作十分必要,且应当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既要带着感情抓督查,又要不循私情,敢于“较真”,敢于“亮剑”,敢于碰硬。
二、弹好“进行曲”,着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
一是快。工作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日事日了,做到件件着落快,件件回音快。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有见地、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快。
二是严。就是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得端、坐得正,绝不可胡督乱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绝不可姑息迁就,做到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确保全市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实到实处。
三是准。督查工作是一种服务领导行为,开展督查也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完全属于遵令进行,奉命行事。领导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自己去办。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不向领导打“埋伏”。
四是硬。就是要敢督敢查敢碰硬,要敢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敢于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对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敢于不为人情左右,不计个人得失。充分使用好组织赋予的权力,一督到底,务求落实。对屡督不改的,要通报处分,通过督查,形成“落实不好不行、不落实更不行”的氛围。工作中要扑下身子,耐住艰苦,有一种能打硬仗的拼劲,面对不同的督查对象,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秉公办事,顶住说情、讽刺、刁难各种干扰,以无畏的勇气,浩然的正气查出实情,树立督查的权威。
三、弹好“知音曲”,注重提升督查人员的品位
一要突出一个“深”字。督查之前,要吃透文件精神,理解督查意图,既要主动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又要把握分寸,在督查中不要以“钦差”自居,颐指气使,也不能“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要不断提高善于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为实现督查工作“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目标打下深厚基础。
二要把握一个“细”字。为确保督查工作公平,督查方法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具体工作中“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适当而不过当,不搞想当然,不借题发挥,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一般中挖掘“个别”,在普遍中寻找“特殊”。既要看到落实工作中好的一面,又要看到阻碍或干扰决策顺利实施的梗阻环节。区别主观与客观,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解剖麻雀”,找准根由。
三要讲究一个“活”字。灵活多变的督查方法,可以查出实情,确保政令畅通。呆板单一的督查方法,最容易使督查对象拿出虚与应付的办法。其结果是查而不实。要根据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可以借他山之石,攻我之玉。如:日前市委督查室、纪律联合开展对干部作风突击检查工作中,改变以往检查时间段单一的工作方法,来了个突击检查的“回马枪”,查出了问题,成效良好。
四要力求一个“新”字。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督查工作应不断地创新,永葆生机与活力。要善于运用新思维、新理论,从实践中探索、总结,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和力量,或是将有效的督查结果综合整理出来,送有关部门或领导参阅,使督查的成果转化为领导的决策成果,这样督查才能富于创新,才能发展到较高层次,达到较高的品位,才能创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新特色。

如何抓好督查工作

8.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采取哪些措施?

第一,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
第二,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已经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信访机构的公务员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
第三,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各级公务员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