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2024-05-05 06:53

1. 怎样解决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在所得税申报时及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差异调整

怎样解决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

2. cpa会计里,怎么觉得收入和所得税比长投难呢?

正常。收入是新准则出台,需要改变自己以前对收入的认知。所得税是综合性相当强的内容,其包括了收入和长投的内容,还包括各种递延所得税。而长投内容虽难,但相对固定,吃透之后会比较得心应手。

3. 代帐会计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名中国男人在企业专职会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代帐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按上述规定,该个人应该自行纳税申报。

代帐会计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会计收入与所得税计税收入的差异怎么调整

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
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的,则应予以纳税调增。合理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是税法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方面。税法强调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计算出的当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企业超出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于提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但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实际缴纳年度作纳税调减。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上允许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细化列示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两个子项目,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纳税人的税收扶持。
辞退福利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辞退福利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本期提而未付的辞退福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支付时,再作纳税调减。

5. 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

6. 会计实务中【预计所得税收入】是什么东西?

这个分录有点瞎做的。
1、一般所谓的所得税收入,指的是计算所得税时要确认的收入
2、如果是营业外收入,一般不通过应收账款来核算。
3、原则上不确定的收入,不能提前确认,预计收入这个说法就是不严谨的。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总收入是指应缴所得税所确定的全部收入范围。应税总收入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7. 营业外收入要缴所得税吗?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营业外收入要缴所得税吗?

8. 会计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

会计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这是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会计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1、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两个机构内转移、无偿赠送、市场推广、交际应酬,会 计不确认收入。
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会计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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