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帮忙!!

2024-05-17 14:20

1.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帮忙!!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帮忙!!

2.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多少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要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要认购不少于35%。《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扩展资料: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需报送的文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 公司章程; ③ 经营估算书;④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 招股说明书;⑥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全部股份是指所有权利人的权利是等份的,每个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额行使权利.譬如注册资本是10000万元,那么实际上就是等份了10000万份股份,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额数行使相应的权利.主要的好处是,所有权人可以买卖其中的一部分份额,而不必通知其他权利人,其他权利人也没有优先购买权,使得股本能够顺利流动,有利于筹资和资本结构的改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比如资产1000万,假如董事长500万,其他总经理300万,另外其他人一共200万,他们的股份就可以这样表示,而不需要非得化成某一个数字,这种情况之下的股份你可以以百分比来表示。 每一股价格都是统一的,比如1元,按出资比例每人有多少多少股,按上面的例子来说,董事长就有500万股,总经理300万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4. 持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可否使用一票否决权?


5. 创始人占100%股份,现在准备增加股东的相关问题。

1:拿来激励的股权,是只拿分红,到期加倍金额回购,离职辞职收回还是永久性赠与,这个可以自行规定的,但定下来就按规定办事,否则你签的是无条件赠与的股份又要收回而对方不愿意,会引起官司的。
2:你给总经理短期持有的理由是什么?是让他行使职权?还是能享受分红待遇?如果是分红,他判断经过他的努力能使公司效益大幅提升自己从而能分到可观的红利的话,一般他会好好干的,为自己,也为赏识他的领导。

3:一般来说占股51%在公司经营上是有决策权的,但是你是创始人让他占有,那就还有其他协议了,具体的协议里自定,只要双方都能遵守就是了,就算他没有股权,你创始人要授予他话语权也是可以的,别人不服不是还有你么,至于技巧控股那就看你的了,你自己的守不住那是你的事,你自己的还在外面总过49%股份,他全收了也大不过你。当然了,他要使其他手段和你叫板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不过股份公司是要大家齐心协力一起挣钱的,做好规划和最坏情况的应对下,还是应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怎么做看你的了。

创始人占100%股份,现在准备增加股东的相关问题。

6. 持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可否使用一票否决权

如果持有34%的公司股权就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所以拥有公司35%的股份完全有这个权利。一般持有限责任公司34%-49%这个区间段的股权持有称之为相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 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 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权利!

 我们所说的一票否决权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高于33.4%, 那么拥有35%的股份已经超过了33.4%的规定,完全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拥有公司66.7%以上的股份,就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而拥有33.4%的表一票否决权,就意味着只要不同意,公司的重大事项就无法通过。 

当然有一票否决权并不是能够否决公司的一切决定,一票否决权只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一票否决,比如像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兼并、收购、解散、清算等等这些事, 但是其他的比如买一些办公用品,公司的一些琐碎杂事都没有这个权利,所以一票否决权也是有限制的。

想要对公司的一切事物都有发言权,那就必须是拥有67%的股份,67%的股份在公司里就相当于 100% 的权力,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如果只拥有30%的股份, 只能拥有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的权利。在现实中, 持34%至51%之间的股份时, 可以在协议里约定一致行动目标,以及各相关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基本可以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 当然这是说和别的小股东联合起来,就能在公司里拥有更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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