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仓单操作的主要内容

2024-05-17 06:26

1. 简述仓单操作的主要内容

一般来说,在仓单质押业务中,兼顾存货人、银行和保管人三方的利益,较为普遍的操作流程是:   (一)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存货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保管人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保管人接到到货通知后,按照《仓储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对仓储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退回。保管人验收确认后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二)存货人对仓单背书“质押”字样,由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后,存货人交付银行并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后,与存货人签订《借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与存货人、保管人签订《仓单质押监管合同》。银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50%—70%范围内)放款至存货人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三)存货人销售所得货款作为部分还贷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根据存货人部分还贷金额,将原仓单直接返还保管人,并书面指令保管人分割原仓单,从原仓单中分割出与部分还贷金额相对应的新仓单,银行收到分割出的相对应的新仓单,盖章签字交给存货人,并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同时签发剩余仓储物的仓单,直接交付银行。   (四)保管人核实确认后按照保管人所持仓单记载事项发货,收回仓单。   (五)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仓单项下所有仓储物均出库,仓单消灭,贷款及利息等全部归还银行后,余款可由存货人自行支配。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是按照存货人自有仓单直接出质来表述的,也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即借款人作为仓单持有人是背书受让所得的仓单,通常情况下,银行可能会对借款人背书受让的仓单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评估,但在仓单质押中出质人和质权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故在此不赘述。   第四节 仓单质押相关法律关系   在仓单质押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是:存货人、银行。法律关系客体是:仓单所记载的权利。法律关系内容是: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给存货人,存货人还款,银行同意存货人提取相应货物。仓单质押法律关系中除主体是存货人、银行之外,作为第三人的保管人在该法律关系产生的前后,扮演着重要角色。

简述仓单操作的主要内容

2. 标准仓单的概述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 。

3.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一、仓单持有人应怎样提取仓储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规定,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
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
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
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4.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一、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 证据 。 2、仓单是 仓储合同 存在的证明 。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设定权利 质押 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 提单 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 合同纠纷 的依据。 二、仓单持有人应怎样提取仓储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规定,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 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 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 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在仓储关系当中,仓单可以说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仓储关系的有效凭证,当然,日后还是不行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凭借这个仓单来进行处理的。

5.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仓单的作用: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五条 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
(二)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
(三)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
(四)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五)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6.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仓单的作用: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五条 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
(二)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
(三)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
(四)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五)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7. 仓单的作用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此外,仓单还有经济方面的作用: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使存货的所有者按较低的实际利率向国外借款——特别是贷款有出口商品存货作保证时——从而对国外借款的汇率风险进行了保值。由于较高的实际利率常常与潜在的风险有关,特别是当高利率涉及到农业时,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降低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按照规则签发的仓单,由于能够向仓单持有者保证农产品存货的数量和质量而无需查验,从而为银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抵押品。如果在用仓单作担保的合约中——如银行贷款——出现违约,仓单的持有者拥有第一个向仓单的标的商品或货币等价物提出请求的权利。仓单对现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建立,对提高竞争力,发挥了促进作用。因为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因此,它为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仓单的存在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买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在仓库或检验地点进行。实际上,有了一个功能正常的仓单系统,商品很少在自己的仓库销售:商品交易可以按日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组织化的市场或交易所进行。

仓单的作用

8.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仓单有以下的4个作用,分别是: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2、仓单是一种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3、仓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仓单是一种提取仓储物的凭证。除此之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和存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五条  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