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

2024-05-14 17:06

1. 2019年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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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险消费者信任度最低的购买渠道是互联网金融公司。3月15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1.2,比中值50高出42.4%,相比2015年69.2的水平有所提高。从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的五大一级指标来看,和2015年相比,保险环境信心、消费信任偏好、行业运行状况这三大指标都有所上升。而消费者保险业信任度则比2015年下降了0.2,保险消费意愿下降了1.8。对此,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建国表示,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比去年有所提升,反映出消费者的信心有所增强。一方面体现在保险业整个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有很大的提高。不过,尽管保险公司今年来对理赔服务高度重视,但是在销售服务方面,诚信销售评价微降,说明营销服务方面还有待加强。2016年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一级指标得分及与2015年对比。报告显示,消费者对购买渠道信任度从高到低的排名分别是: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中介、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个信任度排名与2015年一致。其中,71%的受访者表示最信任保险公司,而保险中介、互联网金融公司渠道的排名比较靠后。有受访者反映,保险中介存在代理人解答不专业、服务不主动、人员不稳定的弊端;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渠道,消费者表示产品宣传存在华而不实的情况、产品咨询解答反应慢、理赔的便捷性不高,对于这两个销售渠道,消费者期待能够在专业性、精准性方面提高质量。另外,有部分受访者也表示,银保渠道也存在销售专业性不够、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针对该渠道,消费者期待在销售规范性、人员专业性方面有所加强。2016年保险消费者最信任购买渠道占比情况及与2015年对比(%)。2016年,保险消费意愿为68.6,与2015年相比稳中有升,保险消费黏性进一步增强,保险服务质量得到充分认可。2016年,行业运行状况得分为78.7,较2015年有所上升,去年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372.8万亿元,同比增长38.1%,客观上印证了保险消费者对行业信心提升、对行业发展预期更加乐观的心态。报告显示,保险消费者仍存在三点需求和期待。一是多数消费者优先配置保障型产品,其中重疾保险渗透率较高,期待开发更多惠民保险产品。建议设计更加偏向大众、保费低廉的保险产品,进行普遍推广;还建议针对特殊人群,如:老人、警察等,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二是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期待更多人文、贴心的服务设计理念。即售前服务需要更有针对性,有量身定制的保险方案;售后服务需要更有连续性,业务员不要频繁更换,避免出现无人负责的真空地带;理赔服务需要更高便捷性,理赔手续还需进一步简化。三是保险信心稳步提高,行业需要扩大正面宣传教育,正向引导消费者。一方面,行业应当加强保险理念宣传,提高宣传频率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险的普及度和大众认可度;另一方面,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离不开理性的消费者,行业还需着力消费者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基础。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监管部门展开了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不仅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也追究高管责任,去年亮剑行动组织71个检查组,约出动300多位监管人员,共对75家机构、98人作出处罚,罚款超过1300多万。同时,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服务评价要求保险公司改进服务。特别是对保险公司投诉比较靠后的公司向社会公布,并开展谈话。

2019年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

2. 2019保险信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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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险消费者信任度最低的购买渠道是互联网金融公司。3月15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1.2,比中值50高出42.4%,相比2015年69.2的水平有所提高。从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的五大一级指标来看,和2015年相比,保险环境信心、消费信任偏好、行业运行状况这三大指标都有所上升。而消费者保险业信任度则比2015年下降了0.2,保险消费意愿下降了1.8。对此,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建国表示,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比去年有所提升,反映出消费者的信心有所增强。一方面体现在保险业整个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有很大的提高。不过,尽管保险公司今年来对理赔服务高度重视,但是在销售服务方面,诚信销售评价微降,说明营销服务方面还有待加强。2016年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一级指标得分及与2015年对比。报告显示,消费者对购买渠道信任度从高到低的排名分别是: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中介、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个信任度排名与2015年一致。其中,71%的受访者表示最信任保险公司,而保险中介、互联网金融公司渠道的排名比较靠后。有受访者反映,保险中介存在代理人解答不专业、服务不主动、人员不稳定的弊端;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渠道,消费者表示产品宣传存在华而不实的情况、产品咨询解答反应慢、理赔的便捷性不高,对于这两个销售渠道,消费者期待能够在专业性、精准性方面提高质量。另外,有部分受访者也表示,银保渠道也存在销售专业性不够、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针对该渠道,消费者期待在销售规范性、人员专业性方面有所加强。2016年保险消费者最信任购买渠道占比情况及与2015年对比(%)。2016年,保险消费意愿为68.6,与2015年相比稳中有升,保险消费黏性进一步增强,保险服务质量得到充分认可。2016年,行业运行状况得分为78.7,较2015年有所上升,去年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372.8万亿元,同比增长38.1%,客观上印证了保险消费者对行业信心提升、对行业发展预期更加乐观的心态。报告显示,保险消费者仍存在三点需求和期待。一是多数消费者优先配置保障型产品,其中重疾保险渗透率较高,期待开发更多惠民保险产品。建议设计更加偏向大众、保费低廉的保险产品,进行普遍推广;还建议针对特殊人群,如:老人、警察等,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二是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期待更多人文、贴心的服务设计理念。即售前服务需要更有针对性,有量身定制的保险方案;售后服务需要更有连续性,业务员不要频繁更换,避免出现无人负责的真空地带;理赔服务需要更高便捷性,理赔手续还需进一步简化。三是保险信心稳步提高,行业需要扩大正面宣传教育,正向引导消费者。一方面,行业应当加强保险理念宣传,提高宣传频率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险的普及度和大众认可度;另一方面,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离不开理性的消费者,行业还需着力消费者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基础。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监管部门展开了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不仅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也追究高管责任,去年亮剑行动组织71个检查组,约出动300多位监管人员,共对75家机构、98人作出处罚,罚款超过1300多万。同时,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服务评价要求保险公司改进服务。特别是对保险公司投诉比较靠后的公司向社会公布,并开展谈话。

3. 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数据

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中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到39620亿元,同比增长11.86%。其中,财产险公司前11个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1802亿元,同比增长11.04%;人身险公司前11个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7819亿元,同比增长12.22%。
2012-2019年前11月中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统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备注:2012、2013、2014年保费收入增速分别为7.69%、11.69%、17.44%)
此外,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保险金额5961.88万亿元,保单442.6亿件;保险业共计赔付支出11498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为20.12万亿元,较年初上涨9.77%;资金运用余额为17.96万亿元,较年初上涨9.45%。
而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中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564亿元,同比增长29.75%。
2013-2019年前11月中国健康险保费收入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天风证券研报指出,按照上述目标测算,2020-2025年养老、健康险复合增速为20%左右。未来健康与养老产品及服务将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着力点,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持续的政策支持,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够为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数据

4. 中国保监会指数保险2019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到达年龄比例下限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二、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如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三、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市场利率水平、投资市场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定价,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四)对于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且未及时进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续期产品数据瞒报、少报、漏报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公司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七、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产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定价回溯机制,总精算师应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若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或产品精算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精算师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2019年保险行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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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增速已明显放缓,数据显示,2011年保险营销员仅增加5.9万人,仅为2010年和2009年增加人数的1/6。昨日(7月18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由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主编,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报告》的序言中表示,2011年,保险中介实现保费收入12000多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6%,保险中介销售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报告》称,2011年底,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554家,注册资本合计110亿,总资产170亿,兼业代理机构19万家,保险营销员近335万人,同比仅增加5.9万人。2011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09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50亿,同比增长26%。相比前几年,2011年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增速明显放缓。来自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最近四年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分别是: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同比增长5.9万人;而2010年保险营销员为329万,同比增长39万人;2009年保险营销员为290万,同比增长34万人。以此计算,2011年营销员增量仅为2010年增量的1/6。《报告》同时显示,2011年,36个保监局共计派出43个检查组,累计投入317人次、1691个工作日,检查了103个保险机构,涵盖20家保险法人公司,延伸检查中介机构120家,查出违法违规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对此,监管部门共处罚保险公司55家,罚款1014万元,处理保险公司管理人员87人,处罚中介机构54家,罚款197.3万,14家保险公司收到监管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报告》序言中总结2011年保险中介情况时表示,车商代理专业化试点取得进展,银邮代理专业化探索迈出坚实一步,为下一步提高保险代理专业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下一步提高保险代理专业化试点取得进展,通过清理整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整合速度加快,全国性保险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产销分离趋明显,开始成为推动行业升级的重要力量。对于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项俊波表示,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通过清理整顿代理市场、探索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化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分享本文地址:

2019年保险行业数据

6. 2019年保险业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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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增速已明显放缓,数据显示,2011年保险营销员仅增加5.9万人,仅为2010年和2009年增加人数的1/6。昨日(7月18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由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主编,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报告》的序言中表示,2011年,保险中介实现保费收入12000多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6%,保险中介销售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报告》称,2011年底,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554家,注册资本合计110亿,总资产170亿,兼业代理机构19万家,保险营销员近335万人,同比仅增加5.9万人。2011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09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50亿,同比增长26%。相比前几年,2011年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增速明显放缓。来自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最近四年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分别是: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同比增长5.9万人;而2010年保险营销员为329万,同比增长39万人;2009年保险营销员为290万,同比增长34万人。以此计算,2011年营销员增量仅为2010年增量的1/6。《报告》同时显示,2011年,36个保监局共计派出43个检查组,累计投入317人次、1691个工作日,检查了103个保险机构,涵盖20家保险法人公司,延伸检查中介机构120家,查出违法违规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对此,监管部门共处罚保险公司55家,罚款1014万元,处理保险公司管理人员87人,处罚中介机构54家,罚款197.3万,14家保险公司收到监管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报告》序言中总结2011年保险中介情况时表示,车商代理专业化试点取得进展,银邮代理专业化探索迈出坚实一步,为下一步提高保险代理专业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下一步提高保险代理专业化试点取得进展,通过清理整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整合速度加快,全国性保险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产销分离趋明显,开始成为推动行业升级的重要力量。对于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项俊波表示,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通过清理整顿代理市场、探索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化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分享本文地址:

7. 2019年中国保险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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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同时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2%。而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长只有23%;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只增长了6.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年均增长超过30%。不过,调查也显示,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购买了保险,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尽管购买保险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还没有形成购买人身保障的意识。简单一个10%加上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得出的结果是:我国保险市场必将不断成熟并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合建设、从农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2008年,保险业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损失补偿功能逐步发挥。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增长51.8%。2008年前11个月,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已达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在抗灾救灾中,保险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2009年,保险业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2010年以来保险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势头,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1-9月,全国保费收入11299.1亿元,同比增长31.7%。截至9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8091.3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1倍。中国保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经济仍具备实现平稳快速增长的有利条件,这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预计2010年中国保险行业保费总收入将达到1.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32%,到2015年,全国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总收入将会突破3.6万亿元,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七章。首先介绍了保险的起源、定义、分类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保险业的现状和市场运行情况,然后具体介绍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再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农业保险的发展。随后,报告对保险业做了区域发展分析、中介市场分析、国内外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资金运营分析、营销分析和行业竞争分析,最后对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了科学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运营,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2019年中国保险业业绩

8. 2019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6年保险消费者信任度最低的购买渠道是互联网金融公司。3月15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1.2,比中值50高出42.4%,相比2015年69.2的水平有所提高。从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的五大一级指标来看,和2015年相比,保险环境信心、消费信任偏好、行业运行状况这三大指标都有所上升。而消费者保险业信任度则比2015年下降了0.2,保险消费意愿下降了1.8。对此,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建国表示,2016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比去年有所提升,反映出消费者的信心有所增强。一方面体现在保险业整个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有很大的提高。不过,尽管保险公司今年来对理赔服务高度重视,但是在销售服务方面,诚信销售评价微降,说明营销服务方面还有待加强。2016年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一级指标得分及与2015年对比。报告显示,消费者对购买渠道信任度从高到低的排名分别是: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中介、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个信任度排名与2015年一致。其中,71%的受访者表示最信任保险公司,而保险中介、互联网金融公司渠道的排名比较靠后。有受访者反映,保险中介存在代理人解答不专业、服务不主动、人员不稳定的弊端;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渠道,消费者表示产品宣传存在华而不实的情况、产品咨询解答反应慢、理赔的便捷性不高,对于这两个销售渠道,消费者期待能够在专业性、精准性方面提高质量。另外,有部分受访者也表示,银保渠道也存在销售专业性不够、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针对该渠道,消费者期待在销售规范性、人员专业性方面有所加强。2016年保险消费者最信任购买渠道占比情况及与2015年对比(%)。2016年,保险消费意愿为68.6,与2015年相比稳中有升,保险消费黏性进一步增强,保险服务质量得到充分认可。2016年,行业运行状况得分为78.7,较2015年有所上升,去年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372.8万亿元,同比增长38.1%,客观上印证了保险消费者对行业信心提升、对行业发展预期更加乐观的心态。报告显示,保险消费者仍存在三点需求和期待。一是多数消费者优先配置保障型产品,其中重疾保险渗透率较高,期待开发更多惠民保险产品。建议设计更加偏向大众、保费低廉的保险产品,进行普遍推广;还建议针对特殊人群,如:老人、警察等,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二是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期待更多人文、贴心的服务设计理念。即售前服务需要更有针对性,有量身定制的保险方案;售后服务需要更有连续性,业务员不要频繁更换,避免出现无人负责的真空地带;理赔服务需要更高便捷性,理赔手续还需进一步简化。三是保险信心稳步提高,行业需要扩大正面宣传教育,正向引导消费者。一方面,行业应当加强保险理念宣传,提高宣传频率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险的普及度和大众认可度;另一方面,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离不开理性的消费者,行业还需着力消费者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基础。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监管部门展开了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不仅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也追究高管责任,去年亮剑行动组织71个检查组,约出动300多位监管人员,共对75家机构、98人作出处罚,罚款超过1300多万。同时,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服务评价要求保险公司改进服务。特别是对保险公司投诉比较靠后的公司向社会公布,并开展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