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的具体内容

2024-05-05 16:41

1.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的具体内容

发文单位: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发布日期:2009-12-21执行日期:2009-12-21 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三)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四)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六)《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见附表1);(七)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企业类型、营业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办理证券账户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并提交下列变更申请材料:(一)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二)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或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三)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变更时提供);(五)继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继任委派书(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时提供);(六)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录,涉及变更的合伙人或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投资者变更时提供);(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八)《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见附表2)。 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 日内,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证券账户销户手续:(一)证券账户卡;(二)企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清算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第八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立证券账户或从事证券投资有限制的,该等组织应当遵守。 本指引自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的具体内容

2.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的介绍

发文单位: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发布日期:2009-12-21执行日期:2009-12-21合计:12条。表1: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略)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表2: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略)

3. 企业法人开立证券账户(股票账户)须提供的资料

  企业法人开立证券账户(股票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法人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如果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果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5)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新开户的不需要此件);
  (6)经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应当加盖公章、法人章;
  (7)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应当加盖公章、法人章;
  (8)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两份,应当加盖公章、法人章。(不知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格式的,可带好法人章和公章到现场根据模板填写。)

企业法人开立证券账户(股票账户)须提供的资料

4. 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开立证券账户买卖法律法规

您是想问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并进行买卖这个问题吧,不可以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5. 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开立证券账户买卖法律法规

您是想问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并进行买卖这个问题吧,不可以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开立证券账户买卖法律法规

6. 作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如果申请办理证券账户开立,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作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公司制法人为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法人为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为什么要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法律分析:《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证券市场上一些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侵权行为人借他人名义开立账户,逃避监管,扰乱证券交易秩序,给国家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我国《证券法》明令禁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为什么要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8. 作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如果申请办理证券账户开立,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作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公司制法人为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法人为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