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业务费是什么东西

2024-05-19 07:31

1. 科研业务费是什么东西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扩展资料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中央高校应当对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报送科研业务费使用及绩效管理年度报告。每年4月1日前,中央高校登陆“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平台”,填报本校项目数据并上传上一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中央高校要切实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实施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未按照校内管理要求自行调整经费用途、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应当采取调整和扣减当年预算、暂停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等措施,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十三条 中央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科研业务费是什么东西

2. 科研业务费包括哪些

  科研业务费包括: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差旅费;
  5.会议费;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8.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10.能源动力费;
  11.测试计算分析费;
 
   科研业务费
  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
  (二)自主安排。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管理的主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
  (三)公开公正。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四)统一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高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标准、用途等,要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3. 中央高校基金项目是什么等级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文名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二○○九年八月五日
发布单位
财政部 教育部
性质
暂行办法
快速
导航
内容
通知

  财教[2009]173号] b]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中央高校基金项目是什么等级

4. 你好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找到标准翻译了吗,你投稿是怎么翻译的呢 先谢谢了

我上次投稿时查的,应该是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至于一楼多了一个of China,我不知道正确与否了,反正我没加
祝楼主投稿成功啦~~~

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英文应该怎么说呢?

operation expenses for universities' basic scientific research of central authorities,
应该没有问题的吧。
希望能帮助到您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英文应该怎么说呢?

6. 李传东的科研项目

(1)脉冲切换时滞系统的稳定性分析和控制器设计(32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0.1-2012.12,项目负责人;(2)脉冲时刻可变情况下的脉冲控制理论(10万),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2008.6-2010.6,项目负责人;(3)非线性时滞系统的脉冲控制及其最优化理论研究(20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006.1-2008.12,项目负责人;(4)脉冲微分方程的稳定性理论及其在脉冲控制中的应用(50万),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6-2009.6,项目负责人;(5)非线性系统的脉冲同步(5万),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2007.1-2008.12,项目负责人;(6)混沌系统的滞后&超前同步及其在保密通信中的应用(2万),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2006.7-2008.6,项目负责人;(7)离散大系统的混杂控制理论研究(20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自然科学类项目重点项目,CDJZR10 18 55 01,2010.1-2012.12,项目负责人;(8)数字混沌技术与无线网络环境中数字媒体信息安全研究(20万),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2009.1-2012.12(9)移动计算环境下数据收集、分发及其安全性研究(40万),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优先资助领域,2012.1-2014.12

7.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简介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简介

8.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科研院所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为科研院所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二)科学民主、公开公正。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自主选题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院所内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遴选。(三)依托院所、自主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已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由科研院所自行立项,自主安排。重点支持有助于科研院所实现学科布局与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选题,不搞平均分配。(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纳入科研院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并实行追踪问效。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和科研院所的特点综合测算确定科研院所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额度,以项目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方式随部门预算下达。下设研究所的科学(研究)院本级单独核定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基本科研业务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定期向财政部提交总结报告。科研院所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第五条 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院所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能定位,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优秀科研人员、团队独立提出的科研需求,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前瞻布局。第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报由科研院所自行组织,原则上每年一次,每人或团队限申请一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能够组建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的稳定研究队伍,申请时没有承担排名前四名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等项目。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和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已聘为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引进后能明显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第七条 科研院所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其具体负责评议和遴选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等工作。学术委员会应当由9人以上的科技、经济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当占1/3以上。项目申请人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在2/3以上委员到会时提出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候选提名和资助金额等具体建议,并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科研院所负责受理公示期质疑,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复议。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资助额度后,应当报科研院所的法定代表人审定,并由科研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关系。任务书应当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时间节点、研究团队(含外协单位)、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含总预算与年度预算)等要素。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动,需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科研院所的法定代表人审批。第十条 科研院(所)应当将法定代表人审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资助额度等情况,按级次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用于支持科研院所的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完成项目研究的直接研究经费,应当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第十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一)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三)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及(含出差补助)、市内交通费。(四)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六)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七)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三条 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健全基本科研业务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权限,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第十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到期两个月以内,由科研院所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期提交结题申请、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等相关材料。第十五条 科研院所应当建立以科学道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为主要目标的评价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本院(所)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节点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评价报告。重点评价一定时期内基本科研业务费所支持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科研院所科学研究能力水平的整体变化情况。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科研院所提交的总结报告,逐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开展所属科研院所整体科研水平的绩效考评,并向财政部报送总结报告。第十七条 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国有资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第十八条 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院所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