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劳模待遇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09 21:26

1.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五)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法律依据:《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三条 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对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已故人员,国务院可以追予表彰奖励。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政策是什么

2.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
(五)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法律依据:《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三条 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国务院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已故人员,国务院可以追予表彰奖励。

3. 关于省部级劳模待遇的规定

杭州市政府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劳动模范待遇。各项待遇具体调整如下:一是提高退休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150元荣誉津贴。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120元的荣誉津贴。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增加荣誉津贴30元。
(3)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100元荣誉津贴
(4)城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1990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增加荣誉津贴20元。
(5)1955年至1965年,城市先进生产(工作)每月享受60元荣誉津贴。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300元的荣誉津贴;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200元的荣誉津贴;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1955年至1965年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每月享受150元荣誉津贴。20世纪6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简返乡职工劳动模范(先进)仍为农业人员的,按照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待遇执行。第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施医疗补贴。城市及以上在职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继续按照《杭州市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199号)和《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由当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第四,列支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退休费用中支付,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用中支付)。企业在管理费用中支付)。如果单位确实有困难,由主管单位解决。在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贴应纳入社会化管理。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由当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关于省部级劳模待遇的规定

4. 国家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1、提高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2、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支付渠道,3、加大对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4、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5、改善劳模医疗保障待遇,6、妥善解决劳模住房困难问题,7、合理解决劳模就业地落户问题,8、积极做好劳模就业与失业保障工作,9、积极开展关心关爱劳模活动,10、着力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一、全国劳动模范待遇1、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2、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3、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4、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5、满60周岁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二、省劳模子女上学待遇?1、采取优先入学的待遇。省劳模的子女入学可以享有优先录取的待遇2、同时在住房等方面也享有一定的待遇三、待遇包括4项:1、即发给1万元奖金;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法律依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春节慰问、重要节日和纪念日走访慰问、疗休养和健康体检补助、荣誉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分级负责、“一卡化”发放。

5.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相关待遇是什么?

  全国劳动模范简称全国劳模,对于这个名词或许大家应该是不会陌生的,因为我们国家对全国劳动模范也是比较重视的,对于他们在职时的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待遇都有一定的规定,当然这个待遇也是比较好的,因此在评选全国劳动模范的时候也是比较严格的,竞争比较激烈的。
  全国劳模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劳模,是时代先锋,是广大职工身边的楷模。那么,除了精神荣誉,在物质方面,劳模群体可以享受怎样的待遇呢?
  劳模为国家、社会作出重要贡献,为激励人们爱岗敬业起到了表率作用。为了切实体现对劳模的关心和爱护,建议提高企业退休的全国和省级劳模的荣誉津贴标准。
  对地方和个人来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是一种值得骄傲的国家荣誉,而且享受退休后100%的工资收益,还有不少医疗、修养的国家待遇。
  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劳模在职时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才华,也为社会积累了精神财富,他们退休后理应有更好的生活保障,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但当前他们的退休金水平却总体较低。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改善退休劳模待遇的新举措。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从2008年开始,南宁市全面提高劳模津贴,其中退休全国劳模津贴已增至每月500元;2009年10月起,苏州市某区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和医疗补贴金额合计已增至每月1000元。厦门市也于2008年9月提高了退休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标准。
  山东省在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适当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
  据了解,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并向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改善中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我们建议从提高企业退休劳模津贴开始做起:从2010年起,提高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分别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列支,这是国家和地方财力可以也应该予以担当的,其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深远而巨大的。对于待遇情况,还是根据每一个省份的具体安排,不同省份,直辖市的待遇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全国劳模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劳模评选可回溯至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选劳模是出于大生产建设的需要,所以评定标准也是围绕各种劳动竞赛制定的。加班加点、努力工作是主要标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游正林说,“这种标准从1950年中国首次评选劳模持续到1960年,一共四届。”
  有统计表明:在首届464名劳模中,农民为158名,占总数的34%;工人113名,占24.3%。管理人员仅为7.1%。而1956年的评选结果于1950年的比例基本趋同。

  1959年,北京又召开了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次全国劳模会议———又称“群英会”。其中包括提出“宁可少活20年,也要拿下大庆油田”的“铁人”王进喜。
  而1960年1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文教群英会”成为“全国群英会”的继续。“代表们来自全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游正林说,“这说明与之前相比,劳模的评选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仅包括生产和经济战线。”
  而至1979年,中央政府第一次对“劳模”和“先进”进行了理论概括——他们必须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能体现社会发展的方向。判断一个职工是不是模范,要看其在推动生产力方面是不是起了显著的作用,对社会主义事业是不是作出了较大贡献。而具体的指标同样有九项,第一项就是“对超额完成全国先进定额和计划指标有重大贡献者”。
 
  随着邓小平同志“科技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等论断的提出,部分科技人员也进入了劳模行列,比如,研制出中国第一台光学传递函数测试装置的蒋筑英;被誉为“中国式保尔”的航天专家罗健夫等。
  1989年的全国第八次劳模会议前,这一共和国劳动者最高荣誉的评选标准随之规范化。国务院于当年4月颁布的《关于召开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称:“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有以下条件者,可入选劳模:(1)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9)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这个评选标准基本延续到今天。
  而评选标准的第一条,很容易地把厂长、经理等企业负责人推上光荣榜。也正因为如此,1989年全国劳模大会筹委会硬性规定:在各地评选的人员比例中,一线工人不得少于32%。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相关待遇是什么?

6.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相关待遇是什么?

1、退休劳模相关待遇。全国每月150元、省部级100元;2、全总、省总每年都有组织劳模疗休养,全国、省部级在职劳模(退休不行),可适当安排参加;3、医疗保障待遇,退休的全国、省部级劳模住院(一定要退休且住院,门诊不行)所发生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完后,自费部分属医保范围的再给报销80%;4、大病医疗补助,劳模家庭困难,生大病,需自付过万费用可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一般全国劳模可以拿8000元左右,省部级可以拿2000-5000元;5、全国劳模每年春节规定有1000元慰问金并体检。【摘要】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相关待遇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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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劳模相关待遇。全国每月150元、省部级100元;2、全总、省总每年都有组织劳模疗休养,全国、省部级在职劳模(退休不行),可适当安排参加;3、医疗保障待遇,退休的全国、省部级劳模住院(一定要退休且住院,门诊不行)所发生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完后,自费部分属医保范围的再给报销80%;4、大病医疗补助,劳模家庭困难,生大病,需自付过万费用可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一般全国劳模可以拿8000元左右,省部级可以拿2000-5000元;5、全国劳模每年春节规定有1000元慰问金并体检。【回答】

7. 省部级劳模待遇

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https://www.unjs.com)。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 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拓展资料:
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
每一个时期的劳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 劳模(概念)_

省部级劳模待遇

8. 我省省级劳模可享受哪些待遇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
1、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4、享受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每人5000元,并按10% 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5、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退休后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6、部分省市对省部级劳模,还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按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扩展资料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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