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重组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2024-05-17 08:59

1. 申请破产重组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公司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申请破产重组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2. 申请破产重组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2、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3、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3. 申请破产重组后的债务

破产重组债务需要用破产清算出来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人的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法税金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申请破产重组后的债务

4. 企业如何申请债务重组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就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2.债务转为资本:就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的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第四种方式就是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比如将一部分债务用资产清偿,另一部分转为资本。
一、债转股是利空还是利好
债转股是利空。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化为股权,即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整合后的股权投资现值不低于当前债务价值。
债转股指的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
1、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是建立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基础上的事项,债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收回,因此在会计上被确认为重组损失,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就是债权人在重组日确认的一笔坏账,基于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直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而不在管理费用或坏帐损失列支。税收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承认该项损失。当该笔损失具备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坏账确认的条件(如应收账款已逾期3年未收回)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种情形属于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会计上按资产账面价值结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5. 债权人如何申请企业破产重组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目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债权申报,即可按照比例清偿自己的债权。
一、公司倒闭如何走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咋办
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三、公司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欠债还不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如何申请企业破产重组

6. 公司债务重组是破产吗

公司债务重组不是破产。破产重组是在法院宣告公司破产之前,破产清算是在法院宣告公司破产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重组期间,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组方案。
一、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要如何分配
在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资产分配方式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相关事项。
申请破产的条件有:
1、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存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
3、其他条件。
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具体如下:
1、职工工资,破产公司首先要清算赔偿的就是所有职工的工资,虽然公司会不在,但是牵欠职工的钱是一定要还的;
2、劳动保险,现在无论是在哪个公司上班,都是会有劳动保险的,一般抽取工资的一部分,以及公司支付的一部分共同组成,所以劳动保险的费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3、税款,纳税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作为一个盈利性质的企业——公司,纳税是必要的,并且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进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清算之后就是税款的清算;
4、破产债权,在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负责人员是会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
5、清算赔偿完成,在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税款、破产债权都清算赔偿完成之后,破产清算赔偿就正式完成了。
二、国企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国企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受理;
2、破产宣告: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清算组的设立;
3、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债权的审核;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根据我国如今有关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企业自愿申请破产的破产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也是一样的。但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破产程序更加复杂、涉及颇广,更有很多行政要素,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7. 公司申请破产债务

您好!关于公司 申请破产 债务 的问题,一般是可以使所有 债权人 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 2、是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 破产财产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因此,新的 合伙企业法 允许 合伙企业 的债权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直接向 合伙人 追债。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仍应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中国 公司法 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三、 公司章程 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 3、 公司注册资本 ;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设立 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 清算 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申请破产债务

8.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了企业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债务重组有九种基本方式包括:
1、债务转移;
2、债务抵销;
3、债务豁免;
4、债务混同;
5、削债;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7、债务转为资本;
8、融资减债;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法律属性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二、法律意义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三、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