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的性质

2024-05-15 18:44

1. 地下钱庄的性质

钱庄的“地下”性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种活动在非法进行,就往往被称为“地下活动”。“地下活动”多发生在经济领域,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它们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靠放贷来获取利润。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因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地下钱庄。从地下钱庄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对它褒贬不一。有的人说起来就摇头,把它视为洗钱的温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有的人则把它视为激活民间经济、制造富翁的摇篮。地下钱庄并没有因为其非法性质而裹足不前,也没有因为政府的不断的打击而销声匿迹,其规模反而越来越大。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到边远的新疆,地下钱庄遍布各地。而且,经营组织也随业务不同而各异,既有在街头游逛的“倒汇黄牛”,也有部分地区公开地以公司形式经营的职业机构。在温州,地下钱庄采用的就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股份制。民营经济为何选择地下钱庄?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供给总是对需求的反应,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温州的企业多有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由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这是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温州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的重要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国有金融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应该会给民营经济带来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地下钱庄的性质

2. 地下钱庄的比较优势

注意到中国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的一个特殊关系,就是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而且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这使得中国迅速具有了世界工厂的特征。如果说外商投资是为了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那么通过出口定单也可以实现。于是,有人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中国为什么需要那么多的外资呢?”今天旧话重提,但问题是“中国为什么需要民间资本?民间金融到底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和国有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的比较优势在于两点。一是具有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国有金融组织用来支持民营经济的贷款,是被作为任务来强制执行的,其积极性可想而知。而且,中小企业信息相对分散,风险不容易控制,单笔贷款金额又小,如果把钱贷给大企业,一笔交易的金额可能是几个中小企业加起来都达不到的。你说国有银行更愿意把钱贷给谁呢?“地下钱庄”却是要依靠客户吃饭的,必然有激励主动寻找客户。二是搜寻信息的费用比较低。“地下钱庄”由于非法性质,交易无法大范围的扩展,这正好减少了其获得客户信息的成本。由于交易半径小,他们对于客户的了解程度可以具体到客户家住何处,有几口人,各有何爱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军研究员说:“温州地下钱庄的势力范围一般是在2公里之内,这样对前来贷款的人的情况很熟悉,能够控制好风险。”对比之下,国有银行的市场半径大,交易范围广,要想弄清每一个客户的信息,费用自然比较高。金融的作用有两个。从宏观上来看,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使货币不从流通当中漏出。金融机构可谓货币的翅膀。从微观上来看,金融的功能在于配置资源,包括资本品和消费品。这个过程是通过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实现的。对于资本品的配置,效率的高低就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选出好的项目。民间金融的壮大发展,对中国市场发育的贡献,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

3.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法律分析: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种类型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4. 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NRA账户(非居民账户)本是银行系统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内业务结算而设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大量虚假注册境外公司,将其作为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绿色通道”。
一、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种类型
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个人境内人民币资金划到国外,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这是国家外汇政策规定的;企业境内资金的话要经过外管局审批,一种是贸易项下或者叫经常项目,通过进出口的方式,外管局都需要根据贸易清单审批,然后再去银行结算;另外一种是资本项下,通过境外移民投资项目、或者是境外投资基金QDII等
真正由“地下钱庄”主导的是“换汇”业务,在监管体系之外或利用制度漏洞,帮助个人或企业实现资金跨境输送。
最原始的‘换汇’方法是夹带现金,有些国家对出入境夹带现金额度有限制,一种方式是通过人海战术多次往返,另一种就是通过特殊通道夹带,直接偷渡运送,逃过检查,深圳和香港隔着一条河,‘水客’做起来就比较方便。
所谓“账户对敲”,是指“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再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则相反。这种境内外“对敲”、“两地平衡”的运作方式,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未发生资金跨境流动。“这种方式就要求两地的业务平衡、对冲,短期的差额就需要由自己垫付,对资金调集的要求比较高,往往因为资本金不够经常丢掉了很多生意”。

5. 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啊

 地下钱庄是不被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其指的是利用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系统,向人民群众提供违法违规的资金存储和资金借取等金融业务。地下钱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直至近代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建立才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地下钱庄在中国境内遍布数量广泛,甚至在境外有众多华人生产和经营的地区也能看见其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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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钱庄的主要用户是民营经济,因为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许多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短时期、高频率和快速的特点。而许多正规的金融机构认为把资金借给民营企业的风险太高,所以导致很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资金的支持。但为了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只能向地下钱庄借取资金。中国要想彻底解决地下钱庄的问题,只能关注好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完善好金融体系,给予人民群众更大的便利。

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啊

6. 地下钱庄的介绍

地下钱庄  英文: Underground banks  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7. 地下钱庄的衰退

中国钱庄的本土优势,逐渐为外国银行所认识。随着外国对中国经济入侵的加深,外国银行想方设法收买它们,利用钱庄,招揽业务,经办银钱往来,令其成为外国银行资本在中国的买办,并最终使钱庄成为其附庸,进而控制中国的金融。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原来控制在洋行手中的汇兑业务已成为银行的专项业务。在资金贷放方面,银行一改以往的保守姿态,积极开展押汇贷款和票据贴现,使得上海和伦敦一样盛行预约订货,因为只要订货合同一成立,外国在华银行使立刻可为洋行提供下一笔交易的周转资金。所以,过去由洋行垄断的资金贷放业务开始为实力日渐雄厚的外国银行所把持。由于外国银行打破了洋行的垄断,使得控制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局面的组成力量大为改观,外国在华洋行、银行和中国钱庄已成为商业领域的三巨头。任何商业活动的展开与发展,都无法完全抛开金融业的支持,如果谁能垄断或控制了金融业,则当地商业的展开必须与其发生联系,它势必能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基于这样的考虑,外资对钱庄的控制逐渐加强,力图控制中国的金融,最大限度地从中国榨取超额的利润。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钱庄开始由独立走向依附外国银行和洋行,并最终走向衰败。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钱庄大量使用外国银行资本做生意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银行拆放通常两天结算一次,取利比市面利率为低。但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要求收回拆款。这个随时收回拆款的制度,把钱庄纳人了外国银行的控制之下。银行对钱庄拆款越多,对钱庄的操纵就越紧。但中国钱庄却力图保持以往的相对独立地位,把对外国银行的依赖限制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之内,辛苦地维持着它对中国商人的原有金融关系。比如,汉口钱庄就曾竭力阻止外国银行对汉口的抵押放款,以维护其固有的对中国商人抵放的权益。另外,实力雄厚的票号这一时期成为钱庄的强助,使钱庄能在缓急之间,拆东补西,因此增加了对外国银行的掣肘力量。所以,在19世纪70年代初期,中国钱庄虽然依附外国银行,却仍有一定的独立运转能力。据1884年1月23日《申报》记载,天津的中国钱业公会有时就不顾汇丰银行的牌价,而以较低的利息把汇丰的顾客吸引过来,使汇丰的放款业务受到不小的损失。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中国钱庄和外国银行是依附中有对抗的关系;第二,外国银行尚未能完全垄断中国的金融市场。但从1873年起,外国银行开始明日张胆地操纵上海金融市场,至当年12月,已将放给钱庄的200万两押款、借款一气收回,使半数以上的钱庄歇业,仅剩的一半钱庄只能依靠外国银行。当时,上海外国银行的放款数目一般在300万两左右,一旦低于这个限额,银根立即紧张。1878年、1879年发生的两次恐慌,正是由这种局面所导致的。至此中国钱庆没有外国银行的“调剂”就无法膀付难关。中国钱庄已走上了依附外国银行的道路。中国钱庄经历了对外国银行由半依附至完全依附,由半对抗到完全合流的过程,外国银行成为金融领域的主宰。辛亥革命后,由于新式银行的产生,加之钱庄本身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大的金融风波的冲击下一蹶不振,日趋式微。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私营经济的淡出,国家对钱庄进行了取缔,至此,在中国金融舞台上活跃了几百个春秋的旧时钱庄退出历史舞台。

地下钱庄的衰退

8. 地下钱庄特点及性质是什么

地下钱庄的特点有:地下钱庄规模惊人,大要案频发,涉案地区范围广,地下钱庄非法活动范围从东南沿海等经济活跃区域逐步向中西部等内陆省份蔓延等等。地下钱庄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
除此之外地下钱庄特点还有:
(一)地下钱庄利用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单证骗购外汇,实现大额资金跨境流出。
(二)骗取政府出口奖励成为地下钱庄非法交易驱动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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