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温州的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05-20 01:37

1. 请问温州的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联系电话:12333  , 0577-88529986。
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0577- 88528774。
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6-9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

扩展资料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级国资营运公司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瓯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区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问温州的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 温州劳动局电话号码

你好,以下是温州市各区劳动局的电话【摘要】
温州劳动局电话号码【提问】
你好,以下是温州市各区劳动局的电话【回答】
【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回答】

3. 浙江温州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您好,根据浙江温州劳动局公开咨询电话是88829136,区号0577,地址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号【摘要】
浙江温州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提问】
您好,根据浙江温州劳动局公开咨询电话是88829136,区号0577,地址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号【回答】
主要负责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回答】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回答】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回答】
就是我在工厂上班请假,领导之前答应后面,口头答应,后面他没批准,我有急事回家,我12月份的工资他没发,我是1月份请假的。【提问】
可以和工厂协商沟通尽量发工资,若不行的话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回答】
但是其他员工。工资也发了,但是我工资还没到账【提问】
先和工厂负责人沟通一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你的工资还没发放【回答】
因为我请假,他之前口头答应我有急事回家,他后面不答应了,我回家了,他说我旷工。【提问】
我12月份的工资没拿,我是1月份没上班的【提问】
请假最好要有请假条,因为口头协议变数很大【回答】
他们都没拿请假条给我,像这种的话怎么处理?【提问】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回答】
像这种的话,就算我旷工的话,应该也把12月份工资发给我啊【提问】
毕竟辛辛苦苦一个月拿不到工资,也挺理解,建议向劳动局反映情况,请求劳动局帮忙拿到自己的工资【回答】

浙江温州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4. 温州瓯海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联系电话:12333  , 0577-88529986。
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0577- 88528774。
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6-9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

扩展资料温州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级国资营运公司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瓯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区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电话号码


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230-234号神力大厦3-4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劳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96309
http://www.wzhrss.gov.cn/

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电话号码

6. 温州鹿城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电话:12333。劳动局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下面的一个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受理违法劳动保障的投诉、检举等行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7. 温州鹿城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电话:12333。劳动局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下面的一个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受理违法劳动保障的投诉、检举等行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温州鹿城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8. 杭州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杭州市劳动局和人事局、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0571-12345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扩展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未曾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    
(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经济秩序、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四)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五)执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被处罚后2年内再次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    
(七)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以不接受询问、不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无理抗拒、阻挠实施行政执法的;    
(九)故意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被责令改正后拒绝改正的;    
(十一)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十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参考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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