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2024-05-16 16:46

1.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2.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有:《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我国有多部法律都用来保护老年人哦权益,具体如下: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的
2.《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均不得通《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4.《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5.《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有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6.《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摘要】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有哪些?【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我国有多部法律都用来保护老年人哦权益,具体如下: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的
2.《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均不得通《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4.《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5.《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有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6.《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亲~😊【回答】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是为了老年人的权益,制定的法律,其中明确了说明了老年人的划分,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5. 有关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条例有哪些?

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报告的通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2001年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办法的决定(2009)》、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地方性政府规章: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部门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大会及健身秧歌交流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的通知、建设部公告第74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等等还有一些国际行的及澳门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有关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条例有哪些?

6. 保护我国老年人的权益,权利法律法利有哪些?

现行的法律基本都适合老年人
对老年人特有的法律目前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刑法中对老年人有特别规定即75岁以上老年人除非手段残忍外不适用死刑我国法律对于老年人的特别规定,在我的印象里好像只有刑法,即75岁以上老年人除非手段残忍外不适用死刑。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专门性的法律外,在《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有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均不得通《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7. 国家有哪些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有哪些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

8.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敬老、养老、助老教育。  第七条 农历九月九日为本省老人节。  第八条 赡养人必须对老年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赡养人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者其他理由而解除。  赡养人的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支持和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九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赡养人必须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老年人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必须给老年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按期给付赡养费。  老年人患病就医需要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赡养人必须及时提供。  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  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必须承担护理的责任;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履行。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对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赡养人应当履行维修的义务。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屋,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申请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的过户等手续时,应当出示老年人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夫妻分开居住。  第十四条 赡养人之间就赡养义务有争议的,或者老年人要求签订赡养协议的,应当签订赡养协议。  第十五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强行索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毁坏老年人的合法财产。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十六条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扶养能力,属城市居民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高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生活费,或者由社会福利院供养;属农村居民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实施供养制度,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在敬老院供养,不能集中供养的应当落实到户供养,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城市可以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立老年病医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和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兴办非营利性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服务、福利设施。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和离、退休老年人较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发展为老年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