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制度

2024-05-10 17:09

1. 香港强积金制度

有的,受雇满3个月才有的

香港强积金制度

2. 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除部分获豁免人士外,不论你是雇员或自雇人士,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并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员可以是一般雇员,也可以是临时雇员。在雇佣合约下连续受雇不少于60日的人士,不论是全职或是兼职,均属一般雇员。 

从事饮食业或建造业,雇主按日聘用,或受雇期少于60日的人士,均属临时雇员。不论雇用期长短,饮食业或建造业的雇主均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不是以雇员身分工作(即为自己工作) ,而入息源自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士,便属自雇人士。

3. 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是, 这是香港的规定。

关于香港强积金的详细问题

4. 强积金的介绍

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5. 强积金的有关法规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实施《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是香港法例第485章,2000年12月1日实施《200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2月6日立法会通过《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2002年7月12日立法会通过《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2003年2月1日实施《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强积金的有关法规

6. 强积金的强积金计划的种类

强积金计划分为三类: 集成信托计划参与者: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公开让参与计划雇主的雇员、自雇人士及把累算权益从其他计划转移过来的人士参加。特色:透过集合不同雇主及其雇员和自雇人士的供款,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使计划管理更具效能。雇主营办计划参与者:只限受雇于同一雇主或其有关连公司的雇员参加。特色:受参与条件所限,雇主必须拥有庞大的雇员数目,计划运作方具成本效益。行业计划参与者:特别为饮食业和建造业的雇员而设,尤其是临时雇员(即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特色:临时雇员如在该两个行业内转职,只要其前雇主及新雇主都是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他们在转职时便无须转换计划。

7. 关于香港强基金的问题

MPF是由十八至六十五岁的在职人士,都要供强积金。在职人士,包括:雇员、雇主及自雇人士。
      但下列人士可以获免供:家佣、小贩、公务员、津贴及补助学校教师、已参加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人、短期来港工作的人。
        香港强积金自2010年成立,经过很多次调整,现在总收入少於$25,000的,雇主和雇员的供款额均为雇员的「有关入息」的5%。超过$25,000的雇员,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上限为$1250。
       由於最底工资的影响,现在最新的入息低於$7,100的雇员无需供款,但雇主仍然需要供5%.。
      另外强积金属於一种投资基金,是有回报的,但也有一定风险,所以政府2012年开始实行MPF半自由行,可以让雇员的MPF部份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这跟国内的社保不同,国内的社保差不多类似於香港以前的公积金吧,没有投资获利的功能,所以基本不能抵消通胀的。
       以上是我对强积金的理解,全部自己手打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关于香港强基金的问题

8. 什么是公积金和强积金?

公积金从2000年就已经可以叫做强制性公积金了,所以你指的这两个的意思是一个,强积金是一个社区词,仅在香港地区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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