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标准

2024-05-09 14:54

1. 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标准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1)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准予据实扣除;人身保险:10%。2.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3.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2)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标准

2. 销售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法律分析:佣金一般是指企业在商品营销业务过程中支付给中介人的代理、经纪手续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佣金费用在销售费用或营销费用中列支。但是,税法对佣金的税前扣除有些限制性规定,而且内外资企业扣除额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个人有5%的限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不得不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假如单位向本单位雇员支付佣金,按照税法规定,则应视同工资薪金性质支付,并入计税工资处理。但是,税法对保险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付有非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同一项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文件同时规定: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费用;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按此规定,保险企业支付给单位代理人的手续费,在代理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在推销寿险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不得不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假如单位向本单位雇员支付佣金,按照税法规定,则应视同工资薪金性质支付,并入计税工资处理。

3.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如下: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限额之内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则不能扣除;3、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4. 企业支付给中介单位和个人的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5. 佣金手续费扣除标准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手续费指办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佣金手续费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佣金手续费扣除标准

6.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7. 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规定

法律分析: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1)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准予据实扣除;人身保险:10%。
2.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3.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2)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规定

8. 企业支付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保险企业手续费。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