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间认定依据

2024-05-19 10:21

1. 出生时间认定依据

法律分析:民事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时间认定依据

2. 出生时间认定依据

民事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一、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证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应当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过认真审查核实后方可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没有上述证明,请参考其他证明,并使用公历;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应当写明出生父母的姓名。
二、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1)待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①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②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新生儿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三、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证申领表;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宝宝出生时间问题

父亲是81年4月1日(阳历)戌时,母亲是82年2月25日(阳历)辰时,宝宝的预产期是10月4日(阳历),因为宝宝太大,医生建议剖腹生产,恳请高人指点吉日吉时,不胜感激! 




“婉姿”一名
“冶其容,敏其词,婉姿(也作婉娈)万态”—— 语出白居易《长恨歌传》。
   “天生丽质难自弃”、“回眸一笑百媚生”。这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长恨歌》中描写杨贵妃妩媚动人的名句。杨玉环入宫后,为了博取明皇的喜爱,便“冶其容,敏其词,婉姿万态,以中君意”,最终得以“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可见“婉姿”二字自古就是描写女子美貌多姿的清词丽句。

宝宝出生时间问题

4. 如何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

自然人的出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认定:第一顺位应当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出生证明是医疗机构签发的。第二顺位是指,当第一顺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时,就应当以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户籍信息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居住证等)登记的信息为准。一般情况下,以上两个顺位已经能够正确有效的认定一个人的出生时间,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确实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两个顺位提供的信息的,将会采纳这个更有利力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5. 如何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

自然人的出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认定:
第一顺位应当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出生证明是医疗机构签发的。
第二顺位是指,当第一顺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时,就应当以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户籍信息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居住证等)登记的信息为准。
一般情况下,以上两个顺位已经能够正确有效的认定一个人的出生时间,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确实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两个顺位提供的信息的,将会采纳这个更有利力的证据。
一、预告登记的效力有哪些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断其他人取得房产权利的可能性,防止转让人一房多卖以及将房产抵押的风险。
2、登记顺位保证效力
房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并存的物权所为的登记,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在同一物之上多项物权并存和竞合的矛盾,预告登记能将各项权利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预先予以排列,并按照该顺序为每一个物权确定一个实现的顺序。如建设单位申请在建工程第一次抵押预告登记后,又对在建工程余额申请第二次抵押预告登记,则在实现抵押权时,第一次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应排在第二次抵押权实现之前,这就是顺位保证效力。
3、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物权化,是具有了物权效力的请求权,因此应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即当房屋所有权人陷于破产时,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所指向的房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4、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如甲向乙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后,卷款逃跑了,这时,当乙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丙搬迁,将房屋强制过户给本人。
二、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人的顺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确定。法律把继承人的顺序分为两个,一个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另一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去世后,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如何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

6. 宝宝的出生日期怎样确定?有何意义?

  宝宝的出生日期应以户口本上的登记日期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认定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户籍证明。
  通常情况下,人们不太重视出生日期到底是哪一天,但是在有些特定的情形下,却是差一天也不行。比如《民法通则》中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的规定、《选举法》中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界限等,都是以周岁来计算的,而且具体到出生日期,这时确定出生日期就显得意义重大。

7. 孩子的法定出生日期怎样确定?有何意义?

我国《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由此可知,认定公民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出生证明,其次为户籍登记等。通常情况下,人们不太重视出生日期到底是哪一天,但是在有些特定的情形下,却是差一天也不行。比如《民法总则》中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的规定、《选举法》中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界限等,都是以周岁来计算的,而且具体到出生日期,这时确定的出生日期就显得意义重大。

孩子的法定出生日期怎样确定?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