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的

2024-05-13 00:21

1.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的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的

2.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表决有关规定人数

关于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重要规定1.次数 :每年至少召开2次;如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2.出席人数:理事会总人数的2/3以上。3.成果:制作会议记录,出席理事审阅、签名。4.理事会决议: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5.重要事项决议:涉及1).章程修改;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3).重大募捐或投资活动;4).基金会分立或合并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6.责任及豁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摘要】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表决有关规定人数【提问】
关于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重要规定1.次数 :每年至少召开2次;如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2.出席人数:理事会总人数的2/3以上。3.成果:制作会议记录,出席理事审阅、签名。4.理事会决议: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5.重要事项决议:涉及1).章程修改;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3).重大募捐或投资活动;4).基金会分立或合并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6.责任及豁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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