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坚持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履行相关义务呢?

2024-05-11 16:11

1. 为什么中国坚持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履行相关义务呢?

中国过去长期处于闭关自守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与外界的交往日益增多,但却一直被拒之于WTO这个国际经济贸易大家庭之外,这对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鉴于近年来中国“入关”的努力一再受挫,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不加入WTO也照样发展,或者说,加不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影响不大。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中国不加入WTO, 就不能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不能享受多边贸易体系的好处。
1、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加入WTO是时代的发展趋势,完全符合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加入WTO,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与世界经济接轨,就是要彻底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遵守“游戏规则”,从中获益。
2、中国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环境中,国家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有目共睹,所谓“不找市场找市长”,就是人们对中国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的真实描述。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磨练,这种现象已有所扭转,但与国外企业相比,还差得很多。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在中国则成了一件了不得的事情。加入WTO可以说给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契机,使中国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国际市场,接触国外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当然,与国外企业打交道不一定就是单纯的竞争,同时还有合作,加入WTO也同时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竞争与合作是市场经济运作的一个基本特征。
3、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从今以后就可以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了,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增加发言权。
4、目前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现象很严重,加入WTO,可以利用该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使这一问题公平合理地得到解决,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望。
5、加入WTO给中国企业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可以学习国外大企业的运作方式、管理经验。

为什么中国坚持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履行相关义务呢?

2. 中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一、中国在世贸的权利

1.全面参与世界贸易体制。全面参与WTO各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所有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全面参与贸易政策审议;在其他WTO成员对中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时,可以在多边框架体制下进行双边磋商;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边贸易争端。

2.享受非歧视待遇。充分享受多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非歧视待遇。加入前在双边贸易中受到的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将会被取消或逐步取消。

3.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除一般WTO成员所能享受的权利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将享受WTO各项协定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其中包括:中国经过谈判,获得了对农业提供占农业生产总值8.5%“黄箱补贴”的权利。

4.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为使中国相关产业在加入WTO后获得调整和适应的时间和缓冲期,并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经过谈判,中国在市场开放和遵守规则方面获得了过渡期。

5.保留国营贸易体制。WTO允许通过谈判保留进口国营贸易。为使中国在加入WTO后保留对进口的合法调控手段,中国在谈判中要求对重要商品的进口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6.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地方预算提供给某些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上海浦东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财政补贴;技术革新和研发基金;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出口产品的关税和国内税退税;进口税减免等。

7.维持国家定价。中国保留了对重要产品及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 

8.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中国保留对鳗鱼苗、铅、锌、锑、锰铁、铬铁、铜、镍等共84个税号的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税的权利。

9.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

10.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

二、中国在世贸的权利

1.遵守非歧视原则。中国承诺在进口货物、关税、国内税等方面,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同类产品的待遇,并对目前仍在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做法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2.统一实施贸易政策。承诺在整个中国关境内,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一实施贸易政策。

3.确保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承诺公布所有涉外经贸法律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

4.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议的机会。承诺在与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在有关法律、法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

5.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承诺在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外贸经营审批权,已享有部分进出口权的外资企业将逐步享有完全的贸易权。

6.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加入WTO后,将已有400多项产品实施的非关税措施(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特定招标)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取消,并承诺今后除非符合WTO规定,否则不再增加或实施任何新的非关税措施。

7.不再实行出口补贴。中国承诺遵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取消协议禁止的出口补贴,通知协议允许的其他补贴项目。

8.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国承诺加入WTO后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取消贸易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技术转让要求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9.以折中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的可比价格。

10.接受特殊保障条款。在中国加入WTO后12年内,如中国出口产品激增造成WTO成员国内市场紊乱,双方应磋商解决,在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应采取必要行动时,中国应采取补救行动。如磋商未果,该WTO成员只能在补救冲击所必需的范围内,对中方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

11.接受过渡性审议。在中国加入WTO后8年内,WTO相关委员会将对中国和成员履行WTO义务和实施加入WTO谈判所作承诺的情况进行年度审议;然后在第10年完全终止审议。

3.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义务

1、必须在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表。2、必须按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贸易协定作出关税减让表和各种非关税承诺表。3、必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履行接受世贸组织章程和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协定的手续。拓展资料: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世贸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任的总理事会主席是Ngozi Okonjo-Iweala大使。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该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该组织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截至2020年5月,世界贸易组织有164个成员,24个观察员。2022年3月21日,俄罗斯政党公正俄罗斯党议员向俄罗斯国家杜马(俄联邦会议下议院)提交了俄罗斯退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草案。组织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成员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义务

4. 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义务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是什么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四个方面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降低关税是我国改革开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补课”,同时也是生产全球化的一个趋势。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也就是进口配额、许可证问题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因为在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要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我国承诺取消也是应该的。在农业方面,根据我国同美国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定,我国承诺: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出口禁令;放开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等。在服务业方面,我国承诺: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拓展资料:1、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该机构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2、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是什么

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义务有哪些

(1)削减关税;

(2)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3)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

(4)开放服务业市场;

(5)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6)放宽和完善外资政策;

(7)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7.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做出了哪些承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四个方面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降低关税是我国改革开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补课”,同时也是生产全球化的一个趋势。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也就是进口配额、许可证问题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因为在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要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我国承诺取消也是应该的。在农业方面,根据我国同美国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定,我国承诺: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出口禁令;放开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等。在服务业方面,我国承诺: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拓展资料:1、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该机构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2、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做出了哪些承诺?

8.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基本权利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字仪式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