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有董事长吗

2024-05-20 02:17

1. 国企有董事长吗

1.当然有了,像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中国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裁、党组副书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建宙。。。。。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还有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民营企业董事长当然是出资人了.
3.这要看公司成分。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是政府任命,其他则有选举产生,民营类企业董事长如上,个人独资当然是出资人了,股份公司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是控股最多的人担任。
4.董事长不分国企还是私营都是可以罢免的,并且都有任期。

国企有董事长吗

2. 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这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的,高层意见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转换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当然就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代表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点和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跟普通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
答: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3. 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一,答:这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的,高层意见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转换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当然就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代表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点和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二,国有独资企业跟普通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答: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4. 国企董事长是官员吗

      国企董事长是官员。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5. 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一,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答:这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的,高层意见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转换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当然就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代表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点和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二,国有独资企业跟普通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答: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6. 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一,答:这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的,高层意见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转换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当然就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代表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点和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二,国有独资企业跟普通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答: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7.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8. 国有企业董事长持股吗

法律分析: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国有企业董事长都没有股份,部分企业董事长有股份一般是通过股权激励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得到的,具体多少可以看公司的股份结构。
法律依据:《国资委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第二条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一)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二)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 (四)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五)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