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几月几号实施

2024-05-16 03:37

1.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几月几号实施

《管理办法》结合国内工作实际和国际标准,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账户业务相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账户业务连续处理。做好机房巡查、系统运维、备份管理等工作,密切监视账户业务相关系统业务并发量等关键指标和网络连接情况,消除风险隐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场景预演,预判风险。建立健全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责任到岗到人,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时上报、有效应对。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几月几号实施

2.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实行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2月1日实行。12月26日,中国网信办公布了《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并将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监管,最早在2009年出台的《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专门提及对于外国机构在华的许可管理,而随着国内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其直接对金融业、甚至金融稳定的影响可见一斑,既可以推动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也有可能误导市场,加剧市场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规范性文件,该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要求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从业者“自律”,加强金融信息内容管理;另一方面透露出监管机构对于金融领域的维稳要求。根据《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2.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3.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4.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5.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6.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因此,对于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应当如实推广相关金融相关信息,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业绩等误导性描述。

3.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实行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2月1日实行。12月26日,中国网信办公布了《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并将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监管,最早在2009年出台的《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专门提及对于外国机构在华的许可管理,而随着国内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其直接对金融业、甚至金融稳定的影响可见一斑,既可以推动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也有可能误导市场,加剧市场波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规范性文件,该规定的出台一方面要求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从业者“自律”,加强金融信息内容管理;另一方面透露出监管机构对于金融领域的维稳要求。根据《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2.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3.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4.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5.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6.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因此,对于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应当如实推广相关金融相关信息,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业绩等误导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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