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2024-05-17 10:34

1. 房屋买卖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环节:
1、签约。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核查。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3、交税。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目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等;
4、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5、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还要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要签订书面合同保护权益,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适用法律主要是《民法典》,书面合同内容当事人提前约定,可以参照提供的一些合同模板订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2. 房屋买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签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在双方出现纠纷时认定违约,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文件。因此,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售房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应当依照《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开发商在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件,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但在实践中,购房人往往容易疏忽,而开发商在其售楼广告中的承诺并未完全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材料中提到的承诺,在法律上是要约邀请,开发商对其要约邀请是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要约邀请中的内容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开发商经常在广告中附带:以售房合同为准等类似字样。购房人在购房时千万要注意审查合同主文,如果发现售楼广告中的相关承诺对您非常重要,一定要责成开发商写进正式合同文本之中。 二、预约定金。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前,往往要求与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协议,通过认购协议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人。购房人交付定金后,如果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往往拒绝返还购房人已经交付的定金。对于认购协议中的预约定金;究竟是否返还可作如下分析: 1、如果认购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期向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条件完全留待以后双方协商,而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此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人;2、如果认购协议已将以后要签订的本合同的条件作了 明确的约定,而购房人不同意依预约合同的条件去签订本合同,则购房人应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3、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肘,提出了与认购协议约定不同的条件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协议中的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不退还,则应转化为购房款,而椭腿解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如在商品房卖买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人违反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订金、预付金等条款,该类条款不产生定金罚则作用。 三、免责或限责条款。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某些免责或限责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是针对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延期交付房屋或延期办理产权而设定的。其一,不可抗力;其二,技术障碍;其三,其它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负责事由,而技术障碍和施工单位迟延等则不属于法定事由。如果开发商将此作为负责事由,则违背了公平原则,侵害了购房人得合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开发商出现了上述结果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给购房人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切损失。 为了避免纠纷发生,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文本中的免责、限责条款,也可与开发商协商修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完成?有什么具体流程?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完成?有什么具体流程?

4.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流程及具体事项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
2、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
5、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6、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7、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8、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买二手房的基本流程
1、锁定房源信息——
2、实地看房——
3、确定购买签订合同——
4、过户和房屋交割二手房买卖合同六大要点
1、确认房屋产权人和双方身份
2、明确房屋交易价格
3、明确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4、明确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明确交房时间
6、约定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要齐全外,还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地证或者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二、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
2、交易税费。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由买房人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
三、确定交房细节
1、明确具体交房时间。时间要写精确日期,避免使用“之前”、“之后”等模糊字眼。
2、费用结算。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注意,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未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四、明确违约责任房产交易是件大事,为避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退出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1、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违约金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2、设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多种花费。
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五大违约责任。
(1)二手房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4)买房或者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
(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5.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完成?有哪些具体流程?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完成?有哪些具体流程?

6. 买卖房屋合同签订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先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购买的房屋;然后订立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最后由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买方。
一、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预售的商品房不可以转让,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预售商品房在完工交房之前,和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地产主管部门都是不可以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等手续的。如果房屋权属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售人不是同一人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为预售商品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二手房转让需要交多少税
二手房转让交税: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买方交)。
2、印花税:按房款的0.05%交(买卖双方各交0.05%)。
3、增值税: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卖方交)。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卖方交)。
二手房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成交价格、户型面积等各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6、缴纳税费。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8、对需要贷款的买房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9、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房子私下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私自买卖房屋的后果是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房屋买卖是特定物的买卖,买卖双方不仅要遵循一般的买卖规则,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去办理特定的手续。也就是说,买卖私有房屋时,买卖双方必须持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规定的手续,所以说没有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而私下买卖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 商品房买卖合同流程

司法实践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流程主要是: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开发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楼盘所在地设立售楼处。
购房人如果对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出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买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买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当签订完《认购书》后,出售方应给购买人《签约需知》,以使购买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践中一般是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房管部门的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购房人在购房时确认。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在此按揭过程中,购房人须与贷款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开发商通过协议将购买人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待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开发商解除担保,购房人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处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4、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预售(买卖)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带齐全部预售(买卖)契约。买方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如果亲自办理手续,应携带上述能证明身份的个人有效证件。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工作要点》、《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流程

8.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的流程

1、买受人与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签订房屋买卖认购书后,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到售房单位的销售中心签署买卖合同。
2、买受人与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对标准文本中的空白事项予以约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商定具体补充内容。
3、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文本,其中各项合同附件均须按页签署,售房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4、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首付款,售房单位开具房地产专用发票。
5、售房单位在与买受人依法解除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6、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售房单位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售房单位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一、商品房销售认购书签署的流程
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并非商品房销售的法定必经程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售房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行业惯例,一般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与买受人现行签订认购书。签署认购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买受人与售房单位达成购房意向后,在售房单位或经纪机构签订认购书。
2、买受人与售房单位确定房间号,同时交付定金。
3、售房单位交给买受人签约须知,指明正式签约程序。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办理的流程
根据商品房预售的相关管理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经预售登记后方可生效。
1、登记备案:预售房品房,售房单位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向市或区(县)国土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2、单方办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售房单位单方办理。售房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
3、共同办理: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有售房单位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4、变更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变更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三、预售登记变更与解除的流程
1、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售房单位与买受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但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协议,并依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登记手续。
2、买受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买受人与转让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四、商品房竣工测绘及面积误差处理的流程
1、面积测绘:商品房竣工后,售房单位应但委托邮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向买受人提供相关测绘文件。
2、测绘成果:受委托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和所在市有关技术规范对竣工商品房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3、误差处理:竣工商品房经测绘后,实测面积与销售面积发生误差的,售房单位须按照误差数值根据相关规定与买受人处理误差面积的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