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4〕292号

2024-05-01 13:08

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4〕292号

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餐厅服务员、物流中心理货员;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长途运输人员、领导专职司机。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一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4〕292号【提问】
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餐厅服务员、物流中心理货员;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长途运输人员、领导专职司机。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一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回答】
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餐厅服务员、物流中心理货员;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长途运输人员、领导专职司机。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一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回答】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4〕292号

2. 苏人社发[2013]165号文件内容

苏人社发[2013]165号文件内容: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您还有其他问题吗?欢迎向我提问交流哦[开心]【摘要】
苏人社发[2013]165号文件内容【提问】
苏人社发[2013]165号文件内容: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您还有其他问题吗?欢迎向我提问交流哦[开心]【回答】

3.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

一、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征地保养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少年儿童等其他城镇居民,也应当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二、删除第十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