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辈你好!关于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2024-05-19 12:17

1. 前辈你好!关于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更正一下:出口货物总值-进口货物总值=应收汇总额(或称毛利润)
                 出口货物总数*加工费率=应收汇加工费总额
      你需要确认一下,你公司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看你公司报关单上贸易方式),你公司可能是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企业如果没有预收预付款就很多做了,从每笔货物出口之日起算若每笔收汇(收款)都不超过90天的话,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只是每个月看外汇监测数据不超标就好了。如果你不能在90天之内收汇,你需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在外汇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汇报告,若超过30天需要到所属外汇局柜台做书面报告。都要说明你要在哪个月收汇,实际收汇月份要与报告一致,否则将可能做为你公司外汇降级的记录。
      当然,以上说的都是外汇A级(绝大部份老企业都是A级,除非你已被通知降级)企业,希望可以帮到你。

前辈你好!关于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2.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1.对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单金额等信息。
    2.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远期信用证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