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2024-05-01 09:58

1. 南京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第十六条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南京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2.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注意: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注意: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4. 南京失业金怎么领取


5. 请问南京地区失业金领取如何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 号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你到失业保险的经办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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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京失业金怎么领取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里,非本人意愿中断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承保人参与了失业保险,并达到交费1年以上的义务。(2)金额:根据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加78元,其中最低不低于1053元/月,最高不高过1770元/月。(3)领取期限:1、交费≤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2、交费≤10年,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3、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交费年限重新计算,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7.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关系前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而且有求职要求的。具体标准如下: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1、申请。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求的,可以前往参保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申领的手续;2、资格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受理;3、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以及复审,最终确定相关待遇;4、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即为申领手续完成,相关的补助金一般是从次月开始发放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8. 南京失业金怎么领取

失业保险保障了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为他们重新就业提供了条件,但是我们知道各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不大一样的,那么身为南京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南京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呢?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怎么样的?我为你提供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一起来看看。
一、领取标准      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最高标准:1770元/月      最低标准:910元/月      注: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二、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三、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四、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五、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