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安司法类吗?

2024-05-20 06:35

1. 法律是公安司法类吗?

法律是不是公安司法类各校不一样。需要看招生计划。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 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律是公安司法类吗?

2. 关于法律 公安机关

不可以,亲的卡已经被银行冻结了,需要公安开具结案证明才能继续使用!望采纳,谢谢

3. 关于法律针对公安机关的知识。。知道的速度了

额。。。真的没法告诫
刑事案件的侦办主导权在公安局。就算是当事人也不能命令公安局去做什么。我估计,你是通过某种渠道得知,车出现在某城市,所以想让公安局帮你查。但是,就这事,公安局一般不会花精力去外地查,因为这需要人力,物力的。不是什么重大案件,一般不会这么出力~要么你出路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再找找熟人,兴许能帮你走一趟。还有一种办法是,自己去找线索。找到车之后,直接拨打当地的110报警。

关于法律针对公安机关的知识。。知道的速度了

4. 关于公安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公安部法律法规是规范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规定,只对公安机关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法律分析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赌博案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纲要》等,只能叫法规,不能叫法律。 从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与民众生活经常相关的角度出发,一般公安机关常用的实体法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程序法有《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是公安交管部门常用的法律法规。  其它也应遵守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安规章的解释工作,明确职责权限,统一解释程序,保证准确执法,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法规、规章,由公安部进行解释:    (一)国务院授权由公安部解释的行政法规;    (二)公安部制发的规章;    (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    (四)公安部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公安部进行解释。    第四条 公安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工作,由法制司主管。    第五条 公安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五、 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四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十二条 海警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在我国管辖海域开展巡航、警戒,值守重点岛礁,管护海上界线,预防、制止、排除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的行为;(二)对海上重要目标和重大活动实施安全保卫,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点岛礁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三)实施海上治安管理,查处海上违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的行为,防范和处置海上恐怖活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四)对海上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物品、人员进行检查,查处海上走私违法行为;(五)在职责范围内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光)缆和管道铺设与保护、海洋调查测量、海洋基础测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六)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七)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渔业生产作业、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业生产纠纷;(八)预防、制止和侦查海上犯罪活动;(九)按照国家有关职责分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承担相关执法任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海警机构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渔业渔政、海关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十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海警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海警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助追捕。

5.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6. 公安与法律

我想你现在并不是运气不好而处理不了这个案件,现在社会上解决像你这样并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的案件(也许还不能叫案件)一般都是采取调解的方法.这也是很适应中国国情的.要是你自己认为通过调解途径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就只有去法院,但是在中国严重的刑事犯罪制裁体制都还没有完善,又何况你这精神上的自诉案件呢?所以处理结果一般也不会让你很满意.

7. 法律专业在公安局能干什么

  一、法律专业在公安机关很多科(室)都能干,最对口的是“法制室”。
  其主要职责有: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二、这是一篇法制室内勤岗位的实习报告范文,从中摘一部分填表就行了。
  在X县公安局法制科实习的这一个半月中,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知识,虚心向法制科指导老师和其他部门民警请教,不断总结办案心得和经验,较快适应工作环境。能够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将所学法学专业知识融汇于公安业务实践,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熟悉办案程序,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适用法律的建议,同时积极办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公安行政事务性工作、制作公安行政执法文书及接待当事人等工作。较好的了解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程序,熟悉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公安机关中的职能作用。
  第一,通过在法制科内勤岗位上的实习,我进一步熟悉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负责掌握、收集全科政治、业务工作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上报;
  (二)负责接待外来的工作联系、群众来访,对来信、来访、来函认真及时处理并作好登记;
  (三)做好科内的印章、财物、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四)收集整理各类材料,管理好科内的档案材料,及时统计、上报各种报表,拟写文件、简报和工作总结;
  (五)科领导不在岗时负责科内工作,当好科领导的好参谋。
  第二,通过实习我认识到法制科的职能主要通过法制科民警对具体案件事实和程序两方面的审查得以实现,即“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程序关”。
  (一)刑事案件中,除了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以外,法制科主要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具体程序是:1.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需要严格审查案件文书卷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对违反程序规定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对案件证据卷的事实和程序都进行审查,事实方面需要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程序方面需要审查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案件文书卷和证据卷经审查后,均符合事实和程序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作出批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仍由侦查监督科将决定书及案卷移交回公安局法制科。2.对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同样需要对案件文书卷的程序和证据卷的事实程序都进行严格审查。案件文书卷和证据卷经审查后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由此可见,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打交道基本上就是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与检察机关打交道。
  (二)行政案件中,法制科同样需要对行政案件事实和证据两方面进行审查。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需要审查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妥当。审查后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4.对需要给予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5.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6.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7.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法制科承担了大量法律文书的制作和签发。公安机关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书几乎都由法制科制作、签发。
  总之,通过实习我感到收获很大,进一步锻炼了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好地熟悉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特别是法制部门办案程序,了解了许多公安机关办案中的技巧,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积累了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在公安局能干什么

8. 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安的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安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到本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省主要领导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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