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门职责

2024-05-05 15:42

1.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门职责

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办理基层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审理不予受理的第—、二审案件;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负责司法救助和来信来访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项。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相关的保全工作;审判第一审涉外商事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事项。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其他有关的国家赔偿工作事项。审判监督庭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执行局领导、监督、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本院并指导、指挥、协调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等;负责警卫法庭、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管理司法警察武器等装备;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诉讼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各项经费、固定资产、司法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装备事项。司法鉴定处负责本院并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鉴定及相关技术工作;协助审判人员审查认定有关证据;负责本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和委托鉴定;开展全市法院司法鉴定人员业务技术交流;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鉴定工作事项。干部人事处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办本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出国出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职称的管理和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及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办理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本院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室、办公自动化及院志编纂等工作;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室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负责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研究工作;管理图书资料,承办《杭州审判》编辑出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研究工作事项。教育培训处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制定本院和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法官协会工作事项;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门职责

2.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简介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婺城、金东2个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4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个县共9个基层法院27个人民法庭,其中,有25个法庭获得 “五好法庭”称号, 4个法庭获得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中院现有干警为15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83.2%。1950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金华中院紧紧抓住公正高效司法这一法院工作生命线,不断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管理促公正,管理出效率”的理念,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稳步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2008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48件,审结11108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9.2亿元。收、结案数列全省第三(编制数在全省位列第5位),人均结案数居全省各中院第一,生效裁判申诉率在全省各中院中最低。因工作成绩突出,中院荣立集体三等功。当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在一个蓄势待发、谋求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以党组书记、院长徐建新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围绕实施“队伍作风建设年”、“质量效率改革年”、“全面工作规范年”三年建设总体规划,着力确保“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为争创先进法院而努力奋斗。

3.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婺城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简案庭、婺北、白龙桥、汤溪3个人民法庭,政治处、执行局、执行监督科、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共计19个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4.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占地面积25.854亩,东西长139米,南北长124米,建筑总面积3万平方米。审判办公大楼由办公主楼和东西两幢审判楼组成,总体外型设计为一个天平,寓意为公正;远望大楼,似一个“山”字,隐喻着人民法院执法如山,秉公办案。该法院,下辖婺城、金东2个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4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个县共9个基层法院27个人民法庭,其中,有25个法庭获得 “五好法庭”称号, 4个法庭获得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