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非遗文化的政策

2024-04-27 17:29

1. 政府对非遗文化的政策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政府对非遗文化的政策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补助资金吗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补助资金。
1、相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4日由财政部、文化部以财教〔2012〕4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附则5章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文化部2006年7月13日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予以废止。
2、具体方法
要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克服急功近利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与地方积极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的关系。将保护与建设、政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要通过编制规划大纲,掌握遗址的现状,了解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为规划编制提供扎实的基础材料;要加强评估工作,客观分析开展工作所具备的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护展示规划,避免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保证主管部门工作决策的正确性。要不断丰富保护展示的方式、手段,积极探索适合遗址性质的具有特点的保护、展示方法。
3、意义
文化遗产是全民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种积淀,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对中华5000年文明史的一种认同,对于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也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肯定与弘扬。

3. 申请非文化物质遗产的条件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申请非文化物质遗产的条件

4. 可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了


5.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包括:皮影戏,剪纸,古琴,第七,珠算,二十四节气,针灸,书法,京剧,活字印刷术,清明节!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6.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1.“分布区域、相关单位或个人”:指申报项目分布地,当前仍在传承该项遗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分别列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0d\x0a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x0d\x0a3.“传承谱系”:清传承脉络。自当代主要传承人上溯3-5代即可,再往上可作综合说明,不必详细列出谱系。\x0d\x0a4.“当前主要传承人”:分别列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单位、职业、从艺小传等。

7.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1.“分布区域、相关单位或个人”:指申报项目分布地,当前仍在传承该项遗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分别列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0d\x0a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x0d\x0a3.“传承谱系”:清传承脉络。自当代主要传承人上溯3-5代即可,再往上可作综合说明,不必详细列出谱系。\x0d\x0a4.“当前主要传承人”:分别列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单位、职业、从艺小传等。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8.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四、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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