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减持

2024-05-09 06:17

1. 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减持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
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减持

2. 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减持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
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一、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股份和股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③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股份: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①自益权②共益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一、股东减持股票卖给谁
股东减持的股票最终会流入市场,被其他投资者消化。这些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大部分资金将由机构投资者消化,一小部分资金将由个人投资者消化。而且,股东减持也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根据股份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转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资格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减持股份。
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都是通过证券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和交易,投资者的认购和交易情况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计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

5.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是怎样的

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
放量上涨减仓:一只股票上涨时有大量的成交量配合,买卖双方对决,如果讲求小心原则,可减仓观望.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是怎样的

6. 上市公司股东怎么减持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一、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什么
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以下内容1、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特点如下:
1、公司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当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
7、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规则:1、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三、拓展资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8.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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