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是谁

2024-05-18 11:41

1.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是谁

甘肃省财政厅

 厅长  周多明  
 副厅长  陆代森  
 
 副厅长  石培荣  
 
 副厅长  李�堋  
 
 纪检组长  李秀娟  
 
 监事会主席  范冬菊  
 
 副厅长  赵喜泉  
 
 副厅长  张智军  
 
 省农发办主任  杨之春  
 
 副巡视员  魏晓阳  
 
 副巡视员  谢�德  
 
 副地级纪检员  李瑞芳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是谁

2. 甘肃省财政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3. 甘肃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二)综合处(条法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三)税政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省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省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预算处。拟订全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省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五)市县财政管理处。参与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负责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完善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市县年度预算;参与办理省对市县年度决算、结算及全省决算汇审工作;监督检查省级下达市县各类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六)国库处。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七)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拟订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将资金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组织实施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票据;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八)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九)行政政法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省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教科文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一)经济建设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二)农业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四)企业处(地方金融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省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省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六)国际处。负责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省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十七)信息管理处。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4. 甘肃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二)划出的职责。1.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将承担的有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3.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三)加强的职责。1.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2.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和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的各项功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3.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市县财政管理,逐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4.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5.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6.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市州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甘肃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截至2020年5月,甘肃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具体如下:
一、张柯兵
张柯兵,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甘肃临泽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兰州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二、文新农
文新农,男,汉族,1962年7月生,甘肃合水人,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三、王福德
王福德,男,汉族,1963年2月生,甘肃永登人,中央党校本科学历,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四、李剑
李剑,男,回族,1964年6月出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籍贯河南开封,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五、薛朝虹
薛朝虹,女,汉族,1969年7月出生,甘肃陇西人,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中文系中国当代文学专业毕业,文学硕士,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民政厅-领导简介

甘肃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6. 甘肃省省政府分工负责如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政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任振鹤省长: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省审计厅。      程晓波常务副省长: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应急管理,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参事,“放管服”改革,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数字经济,县域经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省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委军民融合办。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安委办),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府参事室、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审计署兰州特派办,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中储粮兰州分公司。      张世珍副省长:      负责教育、科技、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委办、省知识产权局)、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科学院。      联系省科协,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中央在甘教育机构,中科院兰州分院等中央在甘科研机构。      联系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有限责任公司。      李沛兴副省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防办。      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公司,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中央在甘工业企业单位,中石化、中石油驻甘单位。      联系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何伟副省长:      负责民族,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广播电视,文史研究、地方史志、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政府文史馆、省地方史志办、省社科院,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甘肃画院、省文化博览局。      联系省民委,省广电总台,省残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省慈善总会。      联系甘肃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余建副省长:      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数字政府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      联系省信访局,省安全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驻甘部队,武警甘肃省总队。      孙雪涛副省长:      负责水利,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气象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科院、省供销联社,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      联系省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      联系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刘长根副省长: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地震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核安全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局),省林草局(省绿化办、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省地震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兰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甘肃监管局、各民航公司,省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联系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锦刚副省长:      负责商务、招商引资,外事,金融,港务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港澳办),省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中心、省贸促会,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甘肃银行及其他省属国有金融机构。      联系兰州新区,省工商联,省侨联,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及驻甘各金融、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联系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李志勋秘书长:      协助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工作。      分管省政府研究室。      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7.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六)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十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财政厅

8. 甘肃省水利厅的领导介绍

魏宝君: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省水利厅全面工作。杨成有: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水资源、人事、政策法规、安全监督、水文、移民、离退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水资源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文水资源局、省库区移民办公室、甘肃水利机械化工程公司。李 均: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的工作。栾维功: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规划计划、工程建设、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计划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外事处的科技部分。 联系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厅工程地质建设公司、省水利学会。何春三: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机关政务、宣传、财务、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 联系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管理局。陈德兴: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抗旱防汛、水利管理、水利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村水利处、农村水电处。王金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外事、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审计、水利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室、科技外事处的外事部分、机关党委、审计处、省水利工会工作委员会。徐 登:副巡视员协助厅长负责专项工作。翟自宏:副巡视员、总工程师负责全厅技术工作,协助厅长负责专项工作,协助栾维功同志分管规划计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