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登记证如何办理?

2024-05-17 08:46

1. 财政登记证如何办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对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按下列原则办理财政登记:中央企、事业单位投资占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投资之和50%以上的(含50%),企业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办理财政登记;中央企、事业单位投资低于50%的,企业向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上述投资比例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审核、制证、发证和注销办理:
  1、新办企业财政登记:填写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代码证、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公司章程(须上交复印件)。
  2、变更财政登记证:填写财政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的税务登记副本(须上交复印件)以及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遗失补办财政登记证:于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及报刊(须上交复印件)。
  4、注销财政登记证:填写注销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以及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财政登记证如何办理?

2. 财政登记证办理要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
本)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财政登记:……
第六条 企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后,其正本应当置于企业住所或
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 5月底之前,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或
者主管财政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办理
财政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情况;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执行财经法纪的情况等。申请办
理年检时,应当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并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
记证》(副本)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在年检过程,对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财会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
员,或者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建帐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受理登记机关应当要求企业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
登记注册或者工商年检。 增资应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扣公章)
2、	公司新章程(增完资之后的章程)、旧章程(增资之前的章程)复印件(扣公章)
3、	股东会决议(有格式)
4、	财产转让协议原件两份(有格式)
5、	无形(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我方提供)
6、	将无形资产记入账目的记账凭证、总账、明细帐账页(扣公章)
7、	上次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扣公章)
8、	本次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扣公章)—本次无形资产和现金入资后的资产负债表
9、	缴存货币入资资金凭证(入资单,进帐单)原件
10、 如果是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评估的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变更前后复印件(扣公章)

3. 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一、新成立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财政登记表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 2、区外资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公司合同(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复印件。 二、企业变更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注册资本、产权隶属关系(合资企业)须重新填写财政登记表。提交财政登记表、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2、变更其余项目只须提交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三、企业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批文复印件; 2、清算报表及清算报告; 3、查帐报告; 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4. 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一、新成立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财政登记表一份(需加盖
公司公章
);
2、区外资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复印件;
6、
公司章程
复印件;
7、公司合同(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复印件。
二、
企业变更
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变更企业
财务负责人
、注册资本、产权
隶属关系
(合资企业)须重新填写财政登记表。提交财政登记表、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2、变更其余项目只须提交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三、企业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批文复印件;
2、
清算报表
及
清算报告
;
3、查帐报告;
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5. 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一、新成立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财政登记表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
2、区外资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公司合同(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复印件。
二、企业变更财政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
1、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注册资本、产权隶属关系(合资企业)须重新填写财政登记表。提交财政登记表、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2、变更其余项目只须提交区外资局的批复件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三、企业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批文复印件;
2、清算报表及清算报告;
3、查帐报告;
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办理财政登记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6. 财政登记证的领取要带什么证件?

 (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7. 财政登记证取消了嘛

法律分析:新办企业财政登记:填写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代码证、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公司章程(须上交复印件)。
变更财政登记证:填写财政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的税务登记副本(须上交复印件)以及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政登记证取消了嘛

8. 财政登记证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
新办企业财政登记:填写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代码证、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公司章程(须上交复印件)。
变更财政登记证:填写财政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的税务登记副本(须上交复印件)以及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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