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有什么?

2024-05-05 21:33

1. 关于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有什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执行。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中标银行。
第三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管理,地方院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发生额及风险补偿比例提出经费需求预算,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各普通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直接拨给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当年尚未有毕业学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当年实际贷款额×风险补偿比例×50%。
第七条已有毕业学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其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上一学年度本校学生的金额违约率挂钩,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确定。
第八条金额违约率是指连续超过90天未履行合同的贷款本息金额占进入还款期的贷款本息金额的比率。
第九条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实际发放额和违约率,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确定各高校本年度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于10月底前将高校所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扣拨经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将各校所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具体数额书面通知高校,高校据此在有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额,按照协议比例,确定实际应支付给银行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按协议规定,在每年12月底前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经办银行。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应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抄报人民银行(分行或中心支行)、银监会(局),并向高校通报。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以联合发文形式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内容。

关于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有什么?

2.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意思是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执行。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管理,地方院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管理。财政部门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发生额及风险补偿比例提出经费需求预算,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法律责任是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3. 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是怎么的呢?

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我省各高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2015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截止2015年12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2.03%,较上年同期降低0.57%。所有高校还本息违约率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按规定学校均不再分担违约损失。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协议向99所高校奖励6241万元(详见附件1)、较上年增加648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83%,较上年提高4.29个百分点。获得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郑州大学433万元、河南大学282.9万元、河南理工大学261万元、河南科技大学240.1万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15.3万元、平顶山学院200万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92万元、河南工业大学152.4万元、河南农业大学151.4万元、安阳师范学院145.6万元。2015年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获奖比例占风险补偿金比例较高的10所高校为:新乡医学院98.56%、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5.58%、信阳师范学院95.1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4.73%、河南农业大学92.89%、河南科技大学92.52%、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1.81%、安阳师范学院89.45%、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88.45%、周口师范学院87.18%。
二、相关要求
1、按时提供结算账户信息。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2015年及以后年份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经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的账户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将结算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
2,用Excel格式上报)加盖本校行政(或财务)公章,扫描后将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于4月12日前(含)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内。
2、认真做好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2014年度获得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订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4月26日前务必上报2014年度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特此通报。附件:1.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核算表2.高校基本账户信息统计表3.2014年度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2016年4月7日。

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是怎么的呢?

4. 贷款学生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谁承担

贷款学生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部门承担。中国学生贷款是中国为帮助家庭困难的高等学校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国家向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1987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实行专业奖学金办法的高等学校或专业,不实行学生贷款制。贷款资金来自国家主管部门拨给高等学校的经费。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家长为承担还款保证人,经学校批准即可获得。

5. 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谁分担的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普通高校承担。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谁分担的

6. 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谁分担的?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普通高校承担。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 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 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7. 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谁分担的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普通高校承担。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 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 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谁分担的

8. 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谁分担的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普通高校承担。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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