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问题

2024-05-19 20:30

1. 增资问题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688.html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特殊情况需要低于该比例的(如设立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资企业),需报国务院审批。   (4)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变化的。因为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如果合营各方的出资额之和达不到投资总额,可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进行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http://baike.baidu.com/view/6444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402516.html


实物增资的程序应该是有资产评估的。

增资问题

2. 公司增资增加投资问题

1.增资程序:向工商局申请变更-拟定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有的地方工商局要求开设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将增资款转入企业账户-函证-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
2.3000万如果一次入账,按上述操作;如果在几天内分次入账,全部入账后(款项不能动)执行函证及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程序;如果想分次入,时间间隔长,款项到账后就要使用,只能做分次增资,每次都要执行一遍上述1的程序。

3. 关于增资的问题。

1、董事会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两条规定:一是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二是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新老公司法,未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专指股份公司,一般有限公司称“股东会”)通过的增资计划自始无效。自始无效的行为自发生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通过其他程序。宣告无效的行为不是自始无效,乃是宣告无效,不宣告仍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案即自始无效) 

2、无论公司净资产是多少,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只能保持原持股比例不变,任何股东权益都不会受损。但是如果增资扩股了,没有认购股份的股东权利将被稀释,其股份价值将会减少。 
增资不需要进行资产清查。即使清查了,也不能改变持股比例。 
--注:因为你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没有法条。“没有认购股份的股东权利将被稀释”也没有法条,是一个算术问题。 

3、诉权(应该是诉讼时效期间,诉权是不会过期的,即你任何时候都有诉讼的权利,但诉讼时效过期的,其权利即使胜诉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否已过,取决于《公司章程》。新旧公司法均未就通知方式作出规定,这是公司法立法缺陷之一。所以,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通知方式之一就是“在公司内张贴”,则其通知是有效的。如果当时有部分股东参加了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则其增资决议也是有效的。这个时候诉讼时效是这样确定的:收到通知的股东,其诉讼时效过期,未收到通知的股东不过期。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第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其他的通知方式,则“在公司内张贴”的方式无效,其决议亦无效。如果未规定任何通知方式,则法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在公司上班的股东,推定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其诉讼时效过期;不在公司上班的股东,推定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其诉讼时效未过期。因此,如果诉讼时效未过期的股东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公司的增资行为无效。 

4、工商登记是程序性行政行为,是公司行为的程序要件,不是实质要件。如果公司行为在实质上是有效的,则未经工商登记的行为仅受到行政处罚,而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新法的溯及力一般规定是,涉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涉及私法领域的,采用从旧原则。 

以上是仅是个人意见。但我感觉小股东还是有得到救济的希望的,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关于增资的问题。

4. 有关增资的问题

增资应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扣公章)
2、	公司新章程(增完资之后的章程)、旧章程(增资之前的章程)复印件(扣公章)
3、	股东会决议(有格式)
4、	财产转让协议原件两份(有格式)
5、	无形(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我方提供)
6、	将无形资产记入账目的记账凭证、总账、明细帐账页(扣公章)
7、	上次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扣公章)
8、	本次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扣公章)—本次无形资产和现金入资后的资产负债表
9、	缴存货币入资资金凭证(入资单,进帐单)原件
10、 如果是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评估的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变更前后复印件(扣公章)

5. 什么叫融资?为什么企业要增资?增资有什么好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资本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资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注册资金(Registered capital)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融资就是取得资金,一般分为两个途径:借款和股权融资。其目的是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
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所有者出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用:可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更方便的向外界融资
1、一般的企业为了维持生产规模,使企业能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都制定了资本金增值保值制度,最起码也要维持原来的资金规模。
2、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不可避免的要和金融单位搞好融资工作。但是有些股份制银行,非常注重企业资本金的规模,如果达不到5000万元的水平,就没有融资贷款的资格。
3、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大小,大部分反映到资本金上,而且生产销售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在根大程度上要用企业资本金作支撑。
所以企业资本金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减少,而且要逐步的增加,所以有不少企业都用企业的盈余公积金等转赠这本金,其意义就在这里。

什么叫融资?为什么企业要增资?增资有什么好处?

6. 什么叫融资?为什么企业要增资?增资有什么好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资本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资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注册资金(Registered capital)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融资就是取得资金,一般分为两个途径:借款和股权融资。其目的是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
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所有者出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用:可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更方便的向外界融资
1、一般的企业为了维持生产规模,使企业能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都制定了资本金增值保值制度,最起码也要维持原来的资金规模。
2、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不可避免的要和金融单位搞好融资工作。但是有些股份制银行,非常注重企业资本金的规模,如果达不到5000万元的水平,就没有融资贷款的资格。
3、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大小,大部分反映到资本金上,而且生产销售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在根大程度上要用企业资本金作支撑。
所以企业资本金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减少,而且要逐步的增加,所以有不少企业都用企业的盈余公积金等转赠这本金,其意义就在这里。

7. 关于公司增资方面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普通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以分期注入,首期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不低于3万元;

您可以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把实收资本变更为20万元,其余80万是自企业变更登记起两年内补足的;

建议您咨询清楚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条件,是否认可注册资本为100万,实收资本为20万的企业办理该业务。

至于分期到位和一次性到位的分别就类似按揭买房和一次性付清买房一样,这种政策的存在就是方便创业投资人员,减轻他们在创业初期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在营业执照上均有体现的。

关于公司增资方面的问题

8. 增资扩股融资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增资扩股融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以末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否则转增后公司朗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折旧和税款的计提与调整,否则可能无法通过验资而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不利于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不利于公司信誉。
(二)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空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及主营业务不能有重大变化。
(三)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人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四)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注意: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保证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即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以资本公积全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可以全额转增。
(五)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募胶不足问题。依据《公司法》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末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募股不足问题,解决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六)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在以末分配利润及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都会涉及税收的调整.而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细节的安排可能许多人都不清楚,最好在增资扩股方案中予以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扩展阅读:
增资扩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等方式扩大股本来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按扩充股权的价格与股权原有账面价格的关系,增资扩股融资可分为溢价扩股融资与平价扩股融资,因为一般没有折价扩股,否则就损害了老股东的利益。按资金来源形式的不同,增资扩股融资又可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吸引直接投资、引入新投资者的过程,这一融资模式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增资扩股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由资本,与借入资本相比,不会降低企业的借款能力,对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壮大企业实力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技术与设备以尽快提高生产能力。另外,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灵活有弹性,没有固定支付的压力,所以不会导致较大的财务风险。当然,这一融资模式也有不足之处,其一,由于投资者要分享企业收益,资金成本往往较高,尤其是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和盈利较强时。其二,增资扩股容易分散企业的控制权,投资者可能要求获得一定的经营管理权,会影响或者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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