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2024-05-16 10:13

1.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为此,顺应党的十八大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不拘一格降人才”将成为新时代的新特征。对千里马型干部不亏待,让开拓者无忧;对老黄牛型干部不忽视,让实干者无悔;对包青天型干部不挑剔,让公正者无畏;对智囊团型干部不嫉妒,让谏言者无虑。
党选拔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好的领导,不仅要有崇高的为人民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精神和素养,还要有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水平和能力。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普通广大干部权利观念与政治意识普遍觉醒,既有对现有部分制度的调整要求,又有直接的利益平衡方面的诉求。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公平,保证他们充分享有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各种矛盾化解于无形,需要领导干部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当的策略水平和个人智慧。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2. 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中共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定的是“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是三条,一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是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无论强调的侧重点有多不同,最基本的是两点:德与才,而且以德为先,这和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选人用人传统和标准是一致的。
中国战国时期的大哲学家孟子曾经说过:“夫尚贤者,政之本也”,“不信仁贤,则国空虚”。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十分注重对人才的选拔,在“广纳贤才、求贤若渴”和强调“唯才是举”的同时,更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因为“德”的具备与缺失决定着一个人对人对事对国家是否忠诚,有才无德的人关键时候可能站不稳立场,甚至走向反面,破坏性更大。对中共干部来说,“德”首要的是对党、对人民忠诚。新形势下一些很有能力的人犯了大错,主要是德行出了问题。
比如中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其任职期间,中国铁路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他本人却因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团结人民开展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的斗争,因条件比较艰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主要采取委任制、民主推举与选举相结合,以委任制为主的办法。
建国后,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用的是战争年代高度集中的干部体制和选拔制度,但在选拔方式上也探索出把选拔和下放锻炼结合起来、把选拔与退居二线结合起来、把选拔与培训结合起来、把选拔与交流结合起来的有益形式和做法,并形成制度。
196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动议。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突破了单一的管理体制和任用方法,形成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等几种方式并存的局面。
选任制是由选民普遍选举产生或由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委任制是由上级领导干部任命下级领导干部的制度;聘用制是通过签订合同来选用干部的制度;考任制是通过公开竞争考察后择优录用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是如何选拔任用干部的?

3.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分析: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4. 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5.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这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时期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深刻理解和始终坚持这一根本原则和标准,对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所要解决的是“选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德,是指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才,是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在德与才的关系上,应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德与才都不可或缺,但德与才比较,德是第一位的,是才的统帅,决定着才的作用和方向。
才是德的支撑,影响着德的作用范围;有德无才,难以担当重任,有才无德,终究要败坏党的事业。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不行的人,才干越强干坏事的能量就越大。
因此,我们党选人用人,一贯既看干部的才,把才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更重干部的德,以德为先决条件,突出德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6.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7.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

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8.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任用原则和任职资格
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条例明确提出,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条例强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扩展资料:
1、六种情形不予考察
条例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条例对党政领导任职作出具体规定: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同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一些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条例规定,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2、实行免、辞、降职制度
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3、用人失察将被追责
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条例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共中央公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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