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是什么?

2024-05-15 14:25

1. 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是什么?

作为一款稳健型的理财工具,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定期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时给付满期保险金,而且每年还可以根据公司分红险经营情况分配红利,并提供多重身故保障,一份保单,多重受益。1、两年一返,及早获利。每两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可及早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并且轻松实现不同的理财目标。2、双倍给付,安享晚年。保险期满给付相当于200%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有助于保证晚年生活品质。3、分红多多,稳健增值。本产品更有红利分配及累积生息功能,让保费资金稳健增值。4、全面呵护,无忧人生。多重身故保障,全面的呵护让客户抛却后顾之忧,即刻畅享美好生活!5、巨灾保障,更多关爱。除了身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等常见的保障外,还对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等6种自然灾害提供高额保障,送上更多关爱。6、灵活交费,轻松投保。设置三年、五年、十年三种交费方式,投保人可以按需灵活交费,理财规划轻松搞定。

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是什么?

2. 太平洋保险的红福宝两全是属于人寿保险的一种吗 怎样分红 求详细说明

我也买了,是属于人寿保险的其中一种,其实没什么,保险都那样,存进去了必须等很长时间才能拿到钱,关于分于,当时我也问业务员了,他们也说不出有多少,只是这个是不保证的。

从条款来分析:只要按时缴费,中途不退保的话,到期还是可以拿回本金的! 
(由于不知道你的基本保额是多少,要不还可以具体计算的出到期你肯定可以拿得到的钱的数量,分红另外) 


此产品的相关条款如下: 
太平洋人寿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银保产品,定期寿险 
保险期间:10年、20年或30年。 
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每份年交保费1000元,有3年限期年交和5年限期年交两种交费方式。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我们按下计算期满保险金: 
3年限期年交费 
保障期1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2.5倍 
保障期2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2倍 
保障期3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1.5倍 

5年限期年交费 
保障期1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4.5倍 
保障期2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4倍 
保障期3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3.5倍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间,我们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红利。红利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分红是不保证的。 


温馨提醒: 
如果是当天才缴费购买(或者购买保险尚且不够10天)的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在购买保险之后10天之内,是可以申请无条件退保的!

3. 太平洋保险的红福宝两全是属于人寿保险的一种吗怎样分红求详细说明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秉承“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长期寿险保障和理财规划服务。在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下,实现了公司价值持续稳定增长。尤其是2007年,受益于资本市场的良好机遇,本公司经营业绩再上台阶。为感谢广大客户多年来的支持和厚爱,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特实施特别红利分配。一、特别红利释义本公司在正常年度红利分配之外,将分红保险业务实现的超额投资盈余作为特别红利回馈客户。本次特别红利总额为16.6亿元。二、特别红利分配对象本公司将向以下有效保单的持有人进行特别红利分配: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满保单周年的按条款规定应予分红的有效保单。参与本次特别红利分配的产品如下:三、特别红利分配时间特别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对应日与正常红利同时派发。四、关于特别红利分配的具体说明将于近期发布在公司网站:,敬请关注。五、本次特别红利分配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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