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全国赔偿标准一样吗

2024-05-13 07:23

1. 工伤全国赔偿标准一样吗

关于“ 工伤赔偿标准 全国都一样吗”的相关解答如下: 工伤 赔偿规定同一统筹地区完全相同。 根据《 社会保险法 》和《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全国大致一致,工伤保险条例对大部分标准作了规定,但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留下了一些空间,授权各地制定如六至十级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随职工平均 工资 和生活费用变化调整 伤残津贴 、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 护理费 。授权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治疗交通、食宿费。 因此,工伤赔偿规定是全国大致一致,各省基本一致,同一统筹地区完全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 伤残 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全国赔偿标准一样吗

2. 工伤赔偿是国家赔偿么

不是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应得到的赔偿,赔偿主体有可能是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也有可能是用人单位。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简单的说,工伤赔偿是职工因工作受伤得到的赔偿,而国家赔偿是公民因为受到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行为损害而得到的赔偿。

3. 各地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一、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怎么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责任造成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并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取得相应赔偿,在经过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时,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金额,已经按照相关事故处理,但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时,可以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有哪些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不再发放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补助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上述两项相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农民工发生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各地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

4. 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 工伤赔偿和伤残赔偿是一回事吗?

工伤赔偿和工伤伤残赔偿并不一样。工伤赔偿包含工伤伤残赔偿。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和伤残赔偿是一回事吗?

6.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部分,根据伤残等级情况,分别按工资×月数,工资×百分比计算。

7.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当然这笔钱可不是无限期支付的,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是疾病医疗期内。2、这段时间的长短和员工的工作年限成正比。例如,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疾病医疗期是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疾病医疗期是6个月。3、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在医疗期满后,企业是可以辞退患病员工的,这也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甚至在单位安排培训后依旧不能胜任的,单位作出辞退的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8.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需要付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是职工因为工伤而死亡,那么就要享受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一系列的赔偿金。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诊断证明书的。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那么会告知补正全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