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流程?

2024-05-09 10:23

1.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流程?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流程是: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管局进行申请登记;2、房管局受理后进行审核,然后进行办理登记;3、房管局办理登记后,制作房屋产权证书,发给产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流程?

2.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买过房子的朋友都知道,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后,还需要办理房屋的房产证,这样房屋才属于自己的。如今新政策中规定由不动产证替代了之前的房产证。那么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申请人要登记申请书,并带上房屋买卖合同、缴款证明及身份证件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其次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及房屋结算单等资料前住办理权属登记;最后在窗口受理30个工作日后就能拿到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名称不同
首先两者名称不同,即两本证书上的全称不同。而且两证的发证单位不同,房产证由当地市县房产局发的,而不动产证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的。

2、内容不同
其次两个证件里面的内容不同,房产证上显示有关房屋的相关内容,如房屋位置、房屋共有人等详细内容,而不动产证上比房产证更简明扼要,还多了镭射区和适用期限等内容。
3、版本不同
最后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版本及费用等都不同,前者不仅分为单一和集成两个版本,而且上面还盖有防辐射标签;而后者只有一个版本且没有防辐射标签,主要是办理费用也比较高。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和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

3.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买房之后,不少人都会将房子进行不动产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1、首先要先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还没有办理登记的,像遗赠的不动产、继承的不动产等,需要当事人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好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的产权,还需要办理产权来源证明,这个可以让所在社会给办理。
3、提交申请时填个登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填好之后交给登记部门。
4、之后登记机构会将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进行检查,如果没有问题登记机构就会受理,如果有问题就要进行修改,补办。
5、受理之后,登记机构会将申请人的资料等进行审核,每个地区的审核时间不一样,如大城市业务量比较大,所以审核的时间比较久,可能要半个月左右;小城市一般三天左右即可,而且现在审核程序比较严格,需要进行全面审查。
6、审核通过之后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不动产登记证,领取时签个名字并确认就办理完毕了。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比较多,其中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建设工程规划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以上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屋属于合作修建工程的,还要提供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筑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要提供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的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4.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1、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2、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3、决定、办结:4个工作日内完成;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书签发日起10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公告、听证程序及转报上级批准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5.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流程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在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核算面积好记载在登记簿上。
一、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同一回事吗
预告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一回事。
预告登记证是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并没有实际取得不动产的权利;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取得权利。只是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话是不能领取产权证的,有这个预告登记是说这个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的名下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就可以领取。需要等开发商交房后办理产权证后才能把产权证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是办理按揭购房的话需要先交给银行,等银行办理他项后在给买受人。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屋如何继承
房屋的继承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三、父母过世后房产怎么转到子女名下
1、房屋评估: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等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房产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流程

6. 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1、材料不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却遭遇开发商不提供房屋交接书、全额购房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该怎么办?
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初始登记手续后,方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开发商不配合出具房屋交接书和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出现开发商违约情形,购房市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开发商违规交房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双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市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没过户,并办理了房屋商业贷款,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有关政策,房产证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同时买卖双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材料齐全受理后,方可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
3、二手房原土地证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转移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现场签字,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确实无法联系,需要现不动产权人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具体格式内容可以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7.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

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E、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F、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
(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5、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7、什么情况下会不予登记?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

8.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
(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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