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证券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2024-05-04 21:06

1. 有关证券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证券从业人员整体待遇略高于传统行业,但证券从业人员待遇和等级、职位不同相差很大,有的年薪几百万有的也年薪10万不到;即使同样工作,每家证券公司的待遇都不同。
一般从业人员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和提成。其实工资只占收入的小部分,基本工资一般2000-几万元不等;从业人员主要是靠拉客户赚取佣金来增加收入,提成一般为佣金的15%~50%。通常来说刚踏入这个行业由于人脉比较窄、工作经验不够等原因,在刚开始的时候业务拓展不是很顺利,拉到的客户少,相应的提成少,这种情况至多一年就会有很大改善,一旦有了一定的客户,那么已有的客户就会帮你介绍新的客户,如此循环往复,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容易。最后月工资达到5位数甚至更多都是有可能的。

有关证券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

2. 证券从业人员的待遇怎么样?

  证券交易员职业要求如下:
  教育培训: 数学、经济、金融、会计、证券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优先。
  工作经验: 具有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期货、财经类咨询公司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证券业务流程;具有证券投资交易、分析能力,熟悉证券风险控制;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逻辑思维能力突出,严谨认真。
  薪资行情
  根据个人的交易水平和坐庄产生的利润工资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年薪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如果坐庄做的好了还有很高的提成,一般是坐庄利润的10-15%。
  职业发展路径
  一般来说,证券交易员在半年内有80%被淘汰,剩下的20%有一半也会在接下来的6个月被淘汰,即一年后仅剩下10%。如此高的淘汰率显示了证券交易员这个职业的高门槛,由“毛坯人才”成为一名证券交易员是很困难的事。证券交易员要对宏观金融市场的变化十分敏感,同时还需要对微观金融市场机会的把握能力,这个就靠平时的积累与战时的果断。证券交易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之后,进入相关领域,从一开始的普通职位到经理等管理职位。也可以运用自己累积的证券从业经验,像两个方向转型,一个是成为证券专家,到高等院校执教,或者到企业去,为企业服务成为投资顾问等等。

3. 证券从业工资待遇怎么样?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证券从业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工资收入与地位有重大差别。如从事的是证券经纪人或营销类员工业务,则地位较低,竞争压力较大。如从事的是投资银行业务或保荐业务,则收入与地位均较高。近几年来,由于受到行情的拖累。券商整体收入水平在下降。但工作压力却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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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工资待遇怎么样?

4. 哪些人算是证券从业人员?

依据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剖析	、投资管理、买卖	、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价	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价	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则	需要获得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别人	员。这是关于	哪些人算是证券从业人员?的解答。878

5. 证券业务员待遇

待遇一般都是保底+提成
提成按照客户的交易佣金进行计算
证券公司都会有一定的比例,计算业务员的佣金提成。
举个例子:比如你开发了一个100万的客户,佣金为万分之五,你的提成为30%,则该客户交易一次的佣金为
100万乘以
万分之五,也就是500元,提成30%,也就是150元。
有时候,客户资金量较大,佣金就比较低,这种客户的佣金很接近证券公司成本,遇到这样的客户,业务员是几乎赚不到什么提成的。
小资金量的客户对于业务员而言提成比较高,因为小资金量的客户,手续费比较高,一般没有和证券公司商量佣金比例的实力。小资金量的客户,对于业务员来说,数量多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证券业务员待遇

6. 证券从业问题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这都是以后的就业方向,最普遍的职业就是做证券经纪人,刚出来主要还是拉客户,会比较辛苦的。

7. 证券从业人员都不能干啥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证券从业人员都不能干啥

8. 证券从业人员都不能干啥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