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2024-05-19 04:43

1. 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海洋局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培养优秀青年海洋科技人才,鼓励优秀青年海洋科学工作者进行创新性研究,提高科学竞争能力,特设立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第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是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第三条 基金每年资助一次,经费主要来源于局科技三项费,年度额目前暂定60万元,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万元。今后视情况逐步增加基金总额度及资助强度。第四条 基金为一次性资助研究基金,资助周期为两年。已获基金资助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该基金(符合第二十二条者例外)。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五条 研究项目申请条件:
  1、研究内容应符合基金资助范围(见第二条);
  2、研究项目应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意义,结合我国海洋资源开发、生态与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权益维护等工作的需要,在海洋学科的前沿或新兴科学技术领域开展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其研究成果将产生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4、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必要的研究设备,经费预算合理;
  5、申请手续完备,所需材料齐全;
  6、对于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应对原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后,方可再次申报。第六条 申请者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
  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者(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者);
  3、具有组织领导以青年人为主体项目组(年龄在40岁以下成员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者;
  4、每个项目的中请者只限一人。每个申请者每年只可申报一项,但允许同时参加其他申请项目的研究。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七条 申请者需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中请书》。项目组成员应在中请书上签字。第八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与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认真推荐。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按基金年度申报通知的规定,将本单位的中请书(一式四份)按时报送国家海洋局科技司,每项申请需交付评审费100元。第四章 项目评审第十一条 基金根据《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资助项目。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局科技司综合平衡、局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三个专家进行通讯书面同行评议,并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中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表》。第十四条 基金专家评审组由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作风民主、办事公正的科学家组成,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资助控制指标,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建议,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不代表所在单位,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两年。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结果,科技司负责向申请者所在单位下达年度《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通知》,向申请者下达《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批准意见表》或《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未获资助通知》。第五章 实施及管理第十六条 获资助者需按规定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并按时报送科技司。获资助者必须按项目研究计划书的内容实施研究项目,全面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及结题总结。项目执行满一年时,应向科技司报送《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两年期满,须按规定结题并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查验收意见。结题后6个月内向科技司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著等成果各一份。

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2. 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简称青年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支持创新研究是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专家组评审、局科技司综合平衡、局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同行评议人及专家组成员,回避本人亲属或本单位人员的评审。第二章 初审第六条 科技司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即属不宜资助,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项目组成员不以青年人为主体;
  3、申请人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4、项目不符合青年海洋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5、项目技术指标低于国内同类研究水平或属重复研究;
  6、申请经费过高,青年海洋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7、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充足的经费。第七条 经初审认为不宜资助的项目,须填写初审意见,经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存档备查。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八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技司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九条 选准评议人是作好同行评议的关键,评议人按下述原则进行选择:
  1、根据申请项目的专业和研究内容,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其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3、对交叉学科的项目,其评议人的专业结构应包括所涉及的不同学科。第十条 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经初审合格后,至少需请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十一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严谨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并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第四章 专家评审第十二条 科技司根据同行评议情况,选择优秀项目请专家评审组重点评审,重点评审的项目数不低于计划资助项目数的120%。并将未送专家评审的申请项目及同行评议材料提供专家评审组调阅审查。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组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资助控制指标,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建议。第十四条 各主审专家对所评审的项目,要认真填写《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组按下述原则组建:
  1、专家评审组由局系统专家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科技综合处担任秘书工作。
  2、专家评审组成员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六年),每次换届人数大体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以保持评审组工作的连续性。
  3、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和职称;具有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作风民主、办事公正、综合评审能力较强,在任期间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活动。
  4、评审组成员应适当考虑专业结构的配置。第五章 综合平衡与审批下达第十六条 局科技司根据专家评审组的建议,进行综合平衡,出资助项目和金额计划,报主管局领导审批。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由科技司书面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抄送计划司办理拨款手续。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科技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