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费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2024-05-10 14:43

1. 垃圾处置费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垃圾处置费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2. 企业垃圾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主要是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来收取一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多少来作为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第二种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实施。
一、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吨(含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吨(含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吨(含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吨(含吨),每月180元。      3.商铺元/月.平方米;餐饮业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二、垃圾处理费的种类有哪些      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      1.垃圾代运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垃圾及居民装修住宅产生的垃圾,但自己无力运除,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运所发生的费用。门前代扫费是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负责门前的清扫保洁责任,在自己无力清扫保洁,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      2.也就是说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业主可以自己清理的话,是可以不用交这笔钱的。但是这笔收费确实是存在的。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开始收取了。      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开始全面征收。当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4.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三、与垃圾处理费有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      综上可知,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户或者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而且已经开始垃圾处理费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3. 征收垃圾处理费国家有标准吗?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地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以深圳为例:
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二)征收标准。
1.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时,用户分为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由于其他用户存在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特区外供水中间层内居民用户数难以核定等问题,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单位排污水量对应的垃圾产生量)间接计量其垃圾产生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特区内居民用户13.5元/户·月;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27元(相当于125元/吨);
(2)特区外居民用户、其他用户均按排污水量计收,居民用户每立方米0.59元,其他用户每立方米0.27元(均相当于125元/吨);
(3)排污水量计算规则。
一般用户按用水量90%计算;
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料(含饮料、啤酒、纯净水)生产用水按用水量40%计算;
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15%计算;
对减免污水处理费但应缴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根据用户用水量和用水类型,参照以上比例计算。

扩展资料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征收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是指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费用。
二、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
(一)征收方式。
对一般自来水用户,由市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对自备水源用户,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委托区或街道的环卫部门收取。
参考资料: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征收垃圾处理费国家有标准吗?

4. 进行垃圾处理取得收入应交什么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8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公司垃圾处理费根据什么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      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      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      凡具备自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政(环卫)部门认可,并签定合同,允许自行清运。宾馆、旅店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1元。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下列对象、标准执行:      (一)居民(村民)户:每户每月3元。      (二)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户每月3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      (三)设标准垃圾桶(立方米)用户:每桶5元;      (四)不设垃圾桶用户: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员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元;      2、餐饮娱乐、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工商户:按营业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平方米,每月10元;41-60平方米,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月30元。

公司垃圾处理费根据什么收

6. 一般纳税人城镇垃圾处理费一定要交吗

合理,应该交。

1、垃圾代运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垃圾及居民装修住宅产生的垃圾,自己无力运除,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运所发生的费用。门前代扫费是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负责门前的清扫保洁责任,自己无力清扫保洁,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

2、也就是说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不是强制性的,如果题主可以自己清理的话,是可以不用交这笔钱的。但是这笔收费确实存在。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02就开始收取了。

3、我国城市从2002年起就开始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当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各地就是根据这两份文件形成现行收费制度。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

7. 企业交纳的环保费用包含垃圾运输费用吗?

一般不包括,建筑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摘要】
企业交纳的环保费用包含垃圾运输费用吗?【提问】
一般不包括,建筑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回答】

企业交纳的环保费用包含垃圾运输费用吗?

8. 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垃圾处理费是社会服务费的一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