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024-05-18 20:27

1.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以下情况不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不可以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转回。
存货减值不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资料拓展: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资产有以下五类:1、长期股权投资;2、固定资产;3、无形资产;4、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5、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拓展资料: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本词条所讲的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所描述的资产减值。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改为信用减值损失。它主要涉及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通常是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3.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1.不是说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是不能转回的,只是针对特定的资产类别,如固定资产等,其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而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回的.
2.具体如下:
可恢复的有:1、应收帐款2、持有到期投资3、存货。不可恢复的有:1、长期股权投资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习惯生物资产5油气资产6、无形资产7、商誉。
3.原因:
防止企业通过各种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对企业利润进行调节.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调节利润,可以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若所有减值都可以自由计提或转回,那就可以操控股价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4.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不是说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是不能转回的,只是针对特定的资产类别,如固定资产等,其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而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有:
1)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习惯生物资产
5)油气资产
6)无形资产
7)商誉
可转回的有:
1)应收帐款
2)持有到期投资
3)存货

扩展资料: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损失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

参考资料:
资产减值损失

5.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6.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时,才可以予以转出。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

7. 资产减值损失能转回的有哪几种

答案:
并不是所有的减值损失都可以转回,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交融资产、应收账款等。在转回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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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能转回的有哪几种

8.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啊!?哪些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不尽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规范了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工程物资);(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等,该类资产减值适用相关准则的规定。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散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比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