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行权日?

2024-05-05 07:09

1. 什么是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有的则是分批可行权。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什么是可行权日?

2. 什么是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一种激励措施,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 行权日的股本溢价为什么等于授予日公允价值加上行权价格

股本溢价=行权价+资本公积结转-股本(面值价)

行权日的股本溢价为什么等于授予日公允价值加上行权价格

4. 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

 我们对于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税务处理应关注如下环节:1授予日:授予日的确定一般是在相关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授予日只是授予了相关人员在行权日获取当时股票价格和授权日授予的股票价格价差的收益,并不是授予员工确定的财产。因此,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是不征税的。2.可行权日:一般股票增值权计划都会规定一个行权限制期,行权限制期满后的当天为可行权日。只有在可行权日之后,员工才能在行权有效期内择期行权。因此,对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员工在可行权日也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可行权日也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行权日:就是股票增值权的被授予人行使权利并可以获得收益的日期。只有在授予人实际行权时,税务机关才可以计算出授予人实际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因此,实际的行权日就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规定月份数的计算。根 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算。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从授予日到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是不得少于1年。因此,对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 人而言,规定的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 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的规定,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5. 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首先,先摘抄一段概念的解释,再给你举个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达成一致”----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可行权日----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3.行权日----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摘自《新会计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
另外,关于等待期,即行权限制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百度百科-词条:行权限制期》
看定义比较拗口,拿一个例子解释一下吧:
甲企业是一个新兴外贸公司,准备进行IPO,2016年1月1日企业高管通过股东会会议决定聘请了某专业顾问咨询机构进行业绩顾问以期达到IPO条件并与之达成协议:企业授予咨询顾问机构100W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成功通过IPO上市时,咨询顾问机构可以以每股2元RMB购买其股票,该股票禁售期为1年。同时为了激励员工,股东会决定授予每名营销人员50份股票,当当年营业收入上升10%时,企业每名营销人员将可以以每股3元购买,禁售期为2年,行权有效期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营业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该份100W份股票期权。2018年10月5日,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该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无营销人员购买公司股票。
在这个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将股票分别授予咨询顾问机构和营销人员,这一天是该份期权的授予日。2、当2016年11月5日营业收入达到10%时,对于员工来说便是可行权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可行权日。3、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行权日。4、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那么截止2019年3月23日这两年,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这份股票期权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对于营销人员来说,从2016年11月5日到达行权条件作为可行权日到2018年11月5日这两年,是行权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员工并未行权,那么已经超过了行权有效期,员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购买该股票了,那么这一天,就是失效日,这份期权协议就失效了。
后面这一段是自己编的题自己的解释,如果有贻误,请指出,谢谢!
PS.感谢评论大神的指点,事务所的确不可以进行或有收费,已经将字眼“事务所”改成“咨询顾问机构”并用黑体加粗标识出。但是在现实中,好像对于成功IPO的项目,企业会对员工、事务所会对审计组成员、券商对于负责项目跟进的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褒奖提成,至于企业和事务所之间。。的确审计准则明令禁止,实际我就不确定也不造谣了。

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6. 2007年1月1日,正保公司为其8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份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为2010年12月

2009年末确认负债累积数=15×(80-10)×1 000×3/4=787 500(元)
对2009年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金额=787500-180 000=607 500(元)

7. 增加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怎么就减少了行权日的股价了?

一项资产它的公允价值增加了,说明它更值钱了,所以公司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股份公司支付了更多的费用得到的资产还是那一项没有变,当然股价就得下降了。 大概意思就是这样,要看你这个事例的具体情况,更能较好地理解的。祝你成功。

增加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怎么就减少了行权日的股价了?

8. 股票增值权是如何实现的?

  股票增值权的实现方法:
  一、定股
  "定股"是指给被激励人真实的股还是虚拟的,是现在给还是未来给,是不是可以结合,比如现在是虚拟的,将来是真实的,这是企业家很重要的决策环节。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二、定人
  "定人"首先要考虑范围,哪些人能够用股权激励,哪些人不应该用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范围要有多广。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三、定时
  激励型的股份,它和投资股的区别就在于,它并不会取得一个完整的法律地位。他只是一部分分红权,或者一部分增值权。到了一定时间,什么人能力强,什么人能力弱,就可以检验出来。时间在股权激励中非常重要,要给人一定期限,如等待期、行权期、解锁期。任何一个人、一个事物、一家企业都有生老病死,有年轻期、成长期,衰退期。对一个企业生命周期来说,期权最适合成长期的企业。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四、定量
  定个量和定总量
  (一)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二)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
  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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