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非遗

2024-04-27 19:19

1. 如何申报非遗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流程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收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工作首先需要从普查工作开始,了解该地区非遗分布现状、形态、载体、展示方式等特征,保管和现存情况、历史背景和传承情况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鉴定
非遗资源具有自身的特性,历史沿革带来的冲击,及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变化带来的建档保护方面的问题,是档案管理者面对的空前的挑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何申报非遗

2. 非遗申请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包括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等。一.申报条件(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二)具有展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二.申报材料:(一)申报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三.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九条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3. 如何申报非遗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流程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收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工作首先需要从普查工作开始,了解该地区非遗分布现状、形态、载体、展示方式等特征,保管和现存情况、历史背景和传承情况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鉴定
非遗资源具有自身的特性,历史沿革带来的冲击,及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变化带来的建档保护方面的问题,是档案管理者面对的空前的挑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何申报非遗

4.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

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5.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相关要求和条件(一)原则上仅限于从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完整地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2、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四)每个项目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二、推荐程序(一)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是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 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 求;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把解放思想引向深入,把改革 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行政部门。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6.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7.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或者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3、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下列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2、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8.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法律分析】:1.熟练掌握传承项目的各项技艺;
2.从事所传承项目工作5年及以上;
3.在本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至少有一篇以上传承项目论文;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我县(一般应具有泗县户籍);
6.在所传承项目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7.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