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差额处理是怎样的

2024-05-19 00:13

1.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差额处理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差额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差额处理是怎样的

2.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合并成本)等于所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所支付对价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与合并成本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按道理,合一同制下的合并,支付对价应等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因为,从税务征管人员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低于账面净资产,以防止企业股权低价转让,逃避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高于净资产份额,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金支出。所以,两者平衡的结果,支付的对价只能等于所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能等于合并成本。
事实上,情况并没有这么理想,因为,企业合并需要一个过程,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评估、需要批准、需要办理产权交接、需要结算款项,这样,协议日与合并日之间会产生一段距离。协议日约定的价格难以与合并日的净资产份额一致。价格在协议日一旦确定,如果企业在协议日与合并日期间盈利,则会产生贷方差额,反之便会产生借方差额。贷方差额即为调增资本公积(所调增的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享受合并日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恢复),借方差额则为冲减资本公积。
按上述处理的结果,合并方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就相当于按权益法进行了调整。

3.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合并成本)等于所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所支付对价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与合并成本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按道理,合一同制下的合并,支付对价应等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因为,从税务征管人员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低于账面净资产,以防止企业股权低价转让,逃避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讲,支付对价不要高于净资产份额,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金支出。所以,两者平衡的结果,支付的对价只能等于所享有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能等于合并成本。
事实上,情况并没有这么理想,因为,企业合并需要一个过程,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评估、需要批准、需要办理产权交接、需要结算款项,这样,协议日与合并日之间会产生一段距离。协议日约定的价格难以与合并日的净资产份额一致。价格在协议日一旦确定,如果企业在协议日与合并日期间盈利,则会产生贷方差额,反之便会产生借方差额。贷方差额即为调增资本公积(所调增的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享受合并日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恢复),借方差额则为冲减资本公积。
按上述处理的结果,合并方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就相当于按权益法进行了调整。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对价的差额

4. 合并价差的合并价差的处理方法

在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下,合并价差已分摊到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和商誉(或负商誉),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出现在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控股合并下),对合并价差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1)将合并价差分解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商誉(或负商誉)两部分,并将商誉或负商誉在有效年限内分期摊销,转入合并利润表,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则按资产的使用年限或负债的存续期加以摊销,调整有关费用或成本。这种处理方法所编制的合并报表能较为正确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合并价差的摊销较为繁琐。目前,美国等一些国家规定采用这一处理方法。(2)合并价差并不分解为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商誉(或负商誉)两个部分,也不需加以摊销,而是以一个总数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如我国财政部天1995年2月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抵消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为贷方余额时以负数反映)”。此法处理简单,但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够正确,尤其在合并价差较大时,合并净利润和资产均被虚计,甚至在被并资产均已消失的情况下,仍列示合并价差,显然不够合理。从理论上说,还可以有第三种处理方法,即不将合并价差分解为两个部分,仍以一个项目列示,但需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5. 合并价差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处理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时,由于支付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发行该股份、债券时的价格,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产生合并价差,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但对合并价差包含的内容及如何进行处理,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规定对合并产生的商誉与资产增值(或减值)不加区别一并处理,对合并价差的处理就显得较为租糙。笔者在对合并价差包含的内容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对此较为成熟的处理模式,对合并价差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合并价差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处理

6. 合并价差的对我国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处理的探讨

我国已加入WTO,应在与国际会计界接轨的前提下思考对合并价差的处理。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的处理,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价差所包含的差异Ⅰ和差异Ⅱ分开,在报表中分列,分别处理。如前所述,差异Ⅰ和差异Ⅱ是性质不同的两类差异,不应将其混淆,以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二)对差异Ⅱ(美国称为“未摊差异”),其实质属于资产增值(或减值),一般按其具体组成分解到各项资产。虽然在这种处理方式下,资产增值(或减值)部分最终通过折旧或摊销也将计入损益,但这种处理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将企业的资产按公允价值在报表中列示,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同时,避免为企业管理当局人为操纵利润留下隐患。(三)对差异Ⅰ(这里指正商誉),一般情况下,它不像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内存价值逐渐减少,相反,其内在价值随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增加。笔者认为,对于正商誉,不应对其价值进行推销,而是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如果其内在价值降低,对其减少额可以采取计提减值准备的办法处理;如果其内在价值上升,则保持原价值额不变。这样处理,符合客观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如果是负商誉,可采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9月份修订的IAS22——企业合并准则的处理方式处理。即:1.凡涉及预期未来损失和费用,购买者在购买时能够辨认和可靠地计量,当未来损失和费用发生时,应确认为收益;2.凡不涉及未来损失和费用,负商誉金额不超过所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应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剩余的加权平均使用年限内确认收益;负商誉金额超过取得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立即确认为收益。

7. 合并价差的问题

所谓的合并价差,在股权投资上,就是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可以说,合并价差的出现解决了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与分享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存在的差额问题,但是,这种合并处理方法,虽然简单,但合并价差本身属于何种性质的资产,显然是无法解释定性的,原因在于合并价差本身内涵的模糊性(类似商誉并不等同于商誉)。

分析股权投资上的合并价差形成的原因,投资企业收购被投资企业股权,其收购款中应当包括两部分:其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由于企业会计的历史成本计量因素,导致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不等于其公允价值,而原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在价值上显然不能按照净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的,由此,也就出现了在股权转让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部分的价款,还可进一步分拆为: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以及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增值份额。其二、实际收购价款高于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商誉”。

可见,股权投资上的合并价差其实由两部分构成,即上述“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增值份额”和“商誉”。也就是说,合并价差包括的内容、范围大于商誉。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在合并报表中,“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增值份额”部分,随相关资产的使用、处置而“摊销”,未“摊销”完毕的部分,分别计入相关的资产数额中;“商誉”部分不再摊销,该按减值测试方式予以处理。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商誉的减值测试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从而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如发生减值的,则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详细内容十分具体,你可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具体规定。

合并价差的问题

8. 合并价差的介绍

合并价差(cost-book value differentials) (1)购买企业在收购其他企业时所花的投资成本与所取得的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2)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份额相抵消后的差额。合并价差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母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通过第三者取得子公司股份,支付给第三者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发行该股份的发行价。合并价差=母公司内部权益性投资-被投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比例=股权投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