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账务处理

2024-05-10 20:44

1. 公司减资账务处理

企业减资的账务处理   1、 一般情况的会计处理   (1) 如果是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   如果涉及固定资产的,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视同销售所涉及的增值税应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 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参考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减资行为,即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去弥补企业过去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务表示被投资企业实际并不支付股东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视同股东将减少的注册资本捐赠给被投资企业,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以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   (1) 对于被投资企业,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实收资本 ,贷:营业外收入   (2) 对于股东,会计处理参考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科目)  拓展资料一、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二、注册资金减少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并工商变更批准。 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如果用偿还债务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面值减少股本,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公司减资会计处理三、会计分录很简单,与注资时相反,关键是入账的附件要有说服力,一般来说入账原始凭证应包括: 1、股东会同意减资的决议 2、工商部门同意减资的书面文件 3、工商部门核准的减资后的股权结构(在减资后公司章程上注明的)四、减注册资本,即是比如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只注资了80万,或者企业的投资者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再投入其余的20万的注册资本,那么此时企业只能选择减资; 五、减实收资本,即是比如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也是100万元,因为生意不好做或者是投资者不想再拥有股份,而其它投资人又不想再拥有其股份,那么应将其拥有的股份进行减资,比如该企业有二个股东,各占50%的股份,那么其中一个股东要求退股,此时公司需要进行减资,如果减掉一个股东所占有的股份,那么该公司只有50万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 

公司减资账务处理

2. 减资后账务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减资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决定减资;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步进行);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准备好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一、减资的法律规定
对于减资,通常的理解其实质就是部分或者全部股东,依法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在目前的《公司法》中,也没有太多明确规定,其中比较重要重要的莫过于如下两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而对于变更登记的要求,应该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什么是?减资
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的资本;分派股利;公司合并;分离部门。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名义性减资两类。实质性减资,是在减少公司账面资本的同时,减少与此等额的公司资产,并将这些资产返还股东或划转他人。名义性减资,只是减少账面资本数额,而公司财产并不相应减少,故不能向股东作任何返还,也无法向他人划转资产。减资的操作方法有两种:减少股份数量和减少股票面额。

3. 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你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
2.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因严重亏损而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
税务方面没有特殊规定,但变更注册资本属于应作税务登记变更的事项,所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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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4. 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
(二)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因严重亏损而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
一、有限公司股东撤资退股流程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包括: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 公司减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
1、转让股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2、被投资企业清算,企业股权消亡。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减资分配。34号公告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比照企业清算。
二、公司减资的税收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由于撤资或者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属于应归属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之所以采用这种原则,主要原因是撤资或者减资属于全部或部分投资关系终止,该部分投资权益已经终结,即权益的连续性不再存在。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包括实物资产,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者所得。

公司减资税务处理

6. 子公司减资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有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股东,只要减子公司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利润分割单就不必再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是个别股东退出减资,他必然要取走属于他的增值部分。
 
 分录同第2种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无增值企业
 
 分录同第1种形式
 
 5、如果是亏损企业
 
 借:实收资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银行存款。

7. 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
1、转让股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2、被投资企业清算,企业股权消亡。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减资分配。34号公告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比照企业清算。
二、公司减资的税收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由于撤资或者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属于应归属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之所以采用这种原则,主要原因是撤资或者减资属于全部或部分投资关系终止,该部分投资权益已经终结,即权益的连续性不再存在。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包括实物资产,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者所得。

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8. 股东减资账务如何处理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拟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税务上未见特殊规定,但变更注册资本属于应作税务登记变更的事项,所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登报公告可以在支付宝或微信,搜索:跑政通,里面有极速登报,市级以上报纸自己选一个,非常方便。终身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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