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工资

2024-05-19 20:09

1. 如何核算工资

工资表: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

如何核算工资

2. 怎么核算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 如何核算工资?

根据你公司制度的劳资制度,用工合同,出勤天数、及制度规定的津贴、补贴、岗贴等核算出应发工资额,减去五险一金、所得税、其他扣款等扣除项目,核算出实发工资额。

如何核算工资?

4. 正确核算工资的方法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这几天在网上看到很多计算工资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计算的结果也差别很大。其根本原因还是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把节假日计算在内,犯了和我一样的错误。

总结如下:
1、应发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应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加班天数×法定倍数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实际上是三倍,因为在应发工资中已经计发了1倍,总数是三倍。如果对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参考各地区的解释。
3、带薪的公司额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计发一倍的加班工资就可以了,这和劳动法无关,是为了内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项:
1、如满勤且未加班的发放标准的约定工资(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如2月份应出勤20天,节假日2天,缺勤5天,应发工资=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天数的才计发加班工资,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
4、满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计发加班工资。

5. 如何核算工资

  应该是1600/21.75=73.5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希望采纳

如何核算工资

6. 工资如何核算?正算还是倒算?

21.75天只是一个标准,为什么不能4000元/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样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嘛,应该不会出现你的问题吧。
用你的每月4000元,应到天数22天举例,员工满勤,按你的意思就是4000元/21.75天*22天,请问他的月工资是4000元吗?如果可以请采纳

7. 如何核算企业的工资

部门平均工资=部门工资总额/部门平均工人人数

                  ∑人数*工作天数
部门平均工人人数=————————
                     当月天数

例如:一车间3月份工资总额35650元,3月工人上岗情况:5人工作3天,15人工作10天,3人工作18天,20人工作31天。则:

                 ∑人数*工作天数   5*3+15*10+3*18+20*31
部门平均工人人数=————————=————————————=27.06(天)
                     当月天数               31


部门平均工资=部门工资总额/部门平均工人人数=35650/27.06=1317.44(元)

如何核算企业的工资

8. 工资核算方式

(一)按年、季、月的天数进行核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计算方式的不同,各有所长。所以结合薪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种情况更为符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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