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2024-05-18 13:36

1.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2. 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3.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第一,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没有包括,则该公司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第二,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第三此公司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4.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条件为;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5.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颁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审批条件: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申报材料:(注:所有材料请用A4纸准备并请用拉杆夹装订成册)1、机构协议或章程一份。2、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6.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

如今,很多公司不再独立进行会计的核算、报账等相对繁琐的会计事务,而是委托相关代理机构。正规的代理机构必须有代理记账许可证,那代理记账许可证是怎样才能办理呢?一、申请对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二、审批条件:①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三、申报材料:(注:所有材料请用A4纸准备并请用拉杆夹装订成册)(1)机构协议或章程一份;(2)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每年报备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7.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第一,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没有包括,则该公司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第二,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第三此公司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

8.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中投世纪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中投世纪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中投世纪受理方式:  
  1、受理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说明书。  
  2、申请程序: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程序: 
  (1)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