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

2024-05-18 21:08

1. 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赔偿的规定有: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2、赔偿标准为,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

2. 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一、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标准  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金额为1000元。
  二、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构成要件  构成“十倍赔偿”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经营者明知”;三是“标签、说明书”类问题不符合本条款关于“瑕疵”的但书规定情形。
  1、首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
  这个前提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在法律规定的众多食品安全问题中,只有经检验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才是“十倍赔偿”的法定情形。
  2、其次,是否属于“明知”情形是判定经营者是否应当予以“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
  “经营者”的概念在本法中包括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3、最后,标签、说明书的“瑕疵”问题是免除“十倍赔偿”的但书规定,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法律“空白区”.
  简单来说,判断标签、说明书的“瑕疵”是否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应当视标签、说明书所传递的错误信息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判断。
  除上述三个要件以外,本条第一款中“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表述一直都被忽略了。因为有观点认为,在这一表述中的“受到损害的”才是“十倍赔偿”的最关键要件。如果“消费者”没有“受到损害”,则“十倍赔偿”根本不成立。而对“受到损害”的认定则是比“瑕疵”认定更为复杂的一种判断。
  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方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即支付价款十倍和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实践中人们可以选择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 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的赔偿标准为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加强,特别是提高了不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让不良商家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不仅仅如此商家还需要赔偿消费者,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民事赔偿法律适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

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

4. 最新食品安全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一、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应及时投诉,并出具所购商品的有效发票,保修卡等物证,我国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内并具有有效发票等凭证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权利。
2、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所购商品时出现问题的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投宿时曾发现有些消费者因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故意隐瞒、夸大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低俩困难。
3、应保持所购商品的原样,不能私自拆卸所购商品。三包规定申明:因非保修单位拆卸、损坏的商品不实行三包,而经私自拆动的商品较难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4、不无理取闹,刁难对方,应认真听取行政部门的调节意见,在有关法规,法规的基础是解决问题。
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食品安全法怎么赔偿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一、食品安全都需要什么证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二、食品安全需要注意哪些
1、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选择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公示牌公示的脸谱标识为“微笑”或“大笑”的餐饮单位;不食用路边、露天流动小摊点提供的食品;不在没有凉菜许可项目的餐饮单位点食凉菜。
3、注意高风险食物(多为高蛋白食物)的存放和及时食用。高风险食品包括:生的或熟肉制品,包括禽肉,如鸡和火鸡,以及含有这些食物,如砂锅菜,咖喱和烤宽面条;奶副产品,如蛋羹和乳基甜点,像蛋挞和芝士蛋糕;蛋和蛋制品,如乳蛋饼;肉类熟食,如火腿;海鲜,如海鲜沙拉,肉饼,鱼丸,包括海鲜和鱼类炖肉;沙拉,面食沙拉和米饭沙拉、水果沙拉;早已准备好的食物,包括三明治,面包卷和匹萨包含上述任何食物。
4、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
5、家庭用餐时,食物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日常饮食应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食品安全法怎么赔偿

6. 食品安全赔偿法标准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7. 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五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条进口食品及添加剂。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就惩罚性赔偿,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从规范内容看,经营者明知虽然是实体法中的要求,但其真正的落实却要依靠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规则。然而,关于经营者明知的举证责任规则迄今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8. 食品安全如何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食品安全的赔偿标准为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