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

2024-05-06 05:49

1. 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
一、怎么处理欠钱不还的人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应该怎样追债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追债的办法: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欠款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欠款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
1、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立担保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无法清偿,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亲自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

2. 什么情况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分析:(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
法律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3.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形下怎么办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暂时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里的无能力偿还是指无任何能力偿还。如果有部分偿还能力,则应当部分偿还。
一、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
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1、暂时无力偿还。可按照以上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2、永久无力偿还。
二、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钱还,会被拘留吗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钱还,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拘留的。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情况。永久或长期无力偿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条件是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不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形下怎么办

4. 哪些情况下做债务清偿人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债务的清偿人:债务人本人;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物权人,例如抵押人、质押人、交付定金的人等;以及其他的连带债务人。但是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超出其责任范围的,可以向未清偿的债务人追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5.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分期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而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借出去的钱别人没钱还怎么办?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二、拿欠条起诉对方没钱怎么办
1、债务人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待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2、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尽早实现自己的债权。
3、债务人有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公司有巨额债务怎么办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出具后,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因此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如果是永久失去清偿能力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所拥有的现有财产来进行清偿了,这种情况就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以执行清偿判决,债权持有人就可以得到多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6.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分期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而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 财产受益的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的规定。     依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条与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都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本条所规范的是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是清偿未到期债务的行为;第二,本条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第三,对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在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原因的情形下才能撤销,而撤销第三十条第四项规 定的行为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依据本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成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六个月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到期,均不适用本条规定;如果该债务未到期,并且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则属于本法第三十一 条第四项规定的可撤销的行为。     (2)债务人必须具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针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尽管从表面上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个别清偿对于整个债务人财产来说是有利的,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清偿不得撤销。因此,本条对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作了例外 规定。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8.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