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作价入股?

2024-05-19 06:45

1. 什么叫作价入股?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什么叫作价入股?

2. 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作价入股,简单点来说,就是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成为公司股东。比如说,你们公司如果有一块土地,想成立项目子公司,你可以选择以现金出资成为子公司股东之后,由子公司的现金购买母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即选择直接母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作为出资,成为子公司的股东。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即为母公司的出资额。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评估作价可以直接过户到子公司名下,会减免一些税费。当然前提是不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 什么叫作价入股?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什么叫作价入股?

4. 作价出资入股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作价出资与出让的区别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与此同时,土地使用者需要需要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土地作价出资是指土地持有者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金入股。土地使用者应该支付一定的股份而不是具体的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 作价出资入股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作价出资与出让的区别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与此同时,土地使用者需要需要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土地作价出资是指土地持有者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金入股。土地使用者应该支付一定的股份而不是具体的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作价出资入股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6.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7.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不能直接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
二、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合法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所以用土地的使用权入股是合法的,不违法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不是。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0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读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8. 专利作价入股什么意思

专利权作价入股指的是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比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并按照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专利权利要求是什么
防止侵权检索是指为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对某一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专利。
被动侵权检索是指被别人指控侵权时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对受到侵害的专利提无效诉讼的依据。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进行的检索,又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都在那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国家范围。
二、专利技术入股如何让评估价值
目前法律对技术专利出资的价值评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可以参考资质价值评估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